【漲知識】《反恐法》系列宣傳(四)

【漲知識】《反恐法》系列宣傳(四)
【漲知識】《反恐法》系列宣傳(四)

201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正式實施,到現在已經滿滿三年了。這是一部跟我們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的法律,但知道它的人,卻並不多。

在過去的三年中,成千上萬的個人和單位因《反恐怖主義法》被處罰,罰款動輒就是幾萬或者二十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比比皆是。好多人都表示:“直到被抓進去了,才知道這是在犯法”

【漲知識】《反恐法》系列宣傳(四)

案例一:微信群傳播涉恐網站鏈接被拘留

近日,雲南警方在工作中發現:一網民在微信群傳播涉恐網站鏈接。經查,嫌疑人塗某利用微信在“親友群”中散播境外涉恐涉暴視頻論壇(網站)鏈接及視頻,其對持有、宣揚暴恐音視頻行為供認不諱。西山公安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塗某處以10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人民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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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五星級酒店未按規定落實住宿實名登記被罰10萬

雲南警方工作中發現,西山區某五星級酒店存在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等問題,要求及時查證落實。經查,酒店前臺工作人員李某、張某等人,在2018年4月14日對旅客劉某及同行人員安某未按規定進行一人一證、人證合一登記查驗工作便辦理入住手續。此前,西山分局就已查獲一名旅客入住該酒店未如實登記的情況,並已當場警告並責令酒店進行整改。西山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酒店處以10萬元罰款處罰,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萬元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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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快遞公司未實名登記被罰10萬

市郵政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昆明某快遞公司在攬收快件時存在未嚴格對寄遞客戶身份信息進行查驗、登記的行為,同時,執法人員現場抽查了該公司2018年4月2日至5月14日期間的部分寄遞面單,發現該公司存在大面積收寄快件未進行實名登記的行為。經查,該快遞公司為獨立法人企業,該公司攬收快件等經營活動中,未嚴格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登記、未按規定對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和開封驗視。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市郵政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對該快遞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給予1000元罰款。

案例四、微信群發佈暴恐音視頻被判刑

2017年11月21日,南陽市方城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該縣券橋鄉村民賈某於11月20日20時許,在微信群發佈暴恐音視頻,該群有成員近500人。經調查,該視頻是二郎廟鄉村民田某於11月20日在微信群中發佈,該群有成員250餘人。後犯罪嫌疑人田某、賈某因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被方城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後分別被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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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微信中轉發暴恐音視頻被判刑

2017年10月,南陽市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有群眾在微信群中轉發、觀看暴恐音視頻,經鑑定該視頻為一級暴恐音視頻。吳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因在微信群中轉發該視頻,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後被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拘役三個月、五個月、六個月;鄧某等17人因在手機中存儲該視頻,違法行為輕微,尚不構成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行政拘留;李某等141人因觀看暴恐音視頻受到公安機關的訓誡。

案例六:非法持有恐怖視頻被行政拘留

4月26日,濟南市長清區王某峰多次非法登錄境外網站,觀看並下載割頭、ISIS打仗場面等涉暴恐音視頻。王某峰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被濟南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經審查,王某峰初步交待,自去年2月以來,通過觀看電視新聞對ISIS恐怖事件的報道,對暴恐音視頻產生好奇心理,為個人尋求刺激、緩解壓力,多次通過網絡搜索並非法登錄境外網站,觀看並下載割頭、ISIS打仗場面等涉暴恐音視頻。僅4月2日至7日,就先後5次訪問境外涉恐網站,觀看暴恐音視頻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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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紹興嵊州市客運站停止安檢被罰3萬

4月27日,紹興公安局剡湖派出所民警於本月11日對該市客運中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客運中心存在進站旅客及攜帶物品未進行安檢的問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隨即對客運中心的管理單位嵊州市客車運輸公司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加強中心安檢工作,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障乘客乘車安全。4月20日,剡湖派出所民警再次對嵊州市客運中心進行安全檢查。現場安檢秩序良好,工作人員逐一檢查進站旅客和攜帶物品。隨後民警調取視頻進行回放檢查,發現4月16日客運中心安檢工作人員五點半下班停止安檢,對隨後進站旅客及物品均未開展安檢工作。針對上述問題,嵊州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嵊州市客運中心主管單位嵊州市客車運輸公司和負責人分別處以罰款三萬元和三千元的處罰。

案例八、廈門男子網上傳播斬首等恐怖視頻 被拘留12日

5月12日,集美公安分局接到報警稱,有人利用微信傳播恐怖分子用車輛碾壓、斬首、火燒人質的恐怖視頻。經偵查,民警查明該微信視頻的發佈者為暫住在杏濱街道錦園村的宋某(男,25歲,貴州人)。5月13日上午,杏濱派出所民警依法傳喚違法嫌疑人宋某進行調查。宋某承認,出於獵奇心理,從網上下載恐怖視頻,並於5月9日至11日多次將這些視頻微信群裡。目前,宋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2日。

案例九、浙江一老漢因不配合安檢,被罰款1800元

7月1日,浙江台州一老漢因拒不配合安檢人員檢查,試圖從安檢門旁繞過去,直接從安檢機上拿大包行李。車站安保人員上前制止,雙方在安檢門前起了爭執。勸阻無效後,工作人員隨即向派出所報案。根據《反恐法》規定,老漢因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範工作受到了罰款18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汽車站未組織安檢被罰款2萬

2017年9月29日,洛陽市欒川縣公安局反恐大隊對欒川縣運昌汽車站檢查時發現,該汽車站存在未核驗旅客身份信息、未對旅客攜帶包裹進行安全檢查的情況,並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10月13日,反恐大隊對該汽車站檢查時發現其拒不按照前期下達的《責令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依然存在未核驗旅客身份信息、未對旅客攜帶包裹進行安全檢查的情況,後欒川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依法對該汽車站處二萬元罰款,並對其負責人付某處一千元罰款,對售票員閆某、安檢員崔某分別處五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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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該如何避開“反恐罰單”呢?

結合以上案例和全國各地的情況,小編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務必遵守下列三個原則:

第一,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但凡在車站等公共場所遇到安全檢查,儘量配合。

第二,住宿、快遞等需要實名登記、開封驗視的業務,該登記就登記,該開箱開箱,不要嫌麻煩。

第三,網上涉及恐怖活動(尤其是血腥、暴力)的信息,未經核實切莫轉發。

四類暴恐視頻,大家切莫碰觸:

第一種是含有煽動宗教極端思想、主張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破壞法律實施等內容的音視頻。

第二種是含有傳授製造、使用炸藥、爆炸裝置、槍支、管制器具、危險物品實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內容的音視頻。

第三種是含有破壞民族團結、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等內容的音視頻。

第四種是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內容的音視頻。

《反恐法》距離普通老百姓並不遙遠

該法律規定的包括郵政快遞實名寄遞開箱驗視和乘坐長途公共交通工具實名購票安全檢查等內容都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

如果你會寄快遞、坐火車飛機、住賓館旅店,那你就已經和《反恐法》發生關係了。

觸犯《反恐法》後果非常嚴重。如果你知道了,一定還要告訴自己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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