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以來,鯉城查處渣土車、貨車等交通違法32起

為進一步加強大貨車、渣土車違法治理工作,遏制嚴重交通事故發生,始終保持源頭管控與路面嚴查的高壓態勢,鯉城交警大隊聯合交通執法部門開展整治行動,嚴查大貨車、渣土車等車輛的各種交通違法行為,全力淨化轄區道路通行環境。

昨日下午,鯉城交警大隊聯合泉州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在江南大街、黃龍大橋、南環路等地開展渣土車、貨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嚴查渣土車、貨車、水泥罐車等車輛超載、超速、未按規定路線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4月份以來,鯉城查處渣土車、貨車等交通違法32起

15時56分許,張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行經南環路時因未加裝車後部防護裝置被鯉城大隊二中隊民警查獲。民警在現場向張某普及了車後部防護裝置在交通事故中對後方車輛和駕乘人員的防護作用。張某告訴民警,車輛本來後部是有安裝防護裝置的,但是前不久在卸貨的時候不小心撞斷了,還沒來得及重新安裝,自己也沒有意識到這樣的行為存在安全隱患。因載貨汽車未按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並要求其糾正違法行為。

鯉城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姚志鵬介紹,大貨車的整體離地間隙較大,大梁後下部除懸掛備胎外,基本上沒有什麼遮攔,萬一發生追尾事故,後面的車輛和駕乘人員容易直接進入貨車底部,大貨車後廂板會撞向人的頭部,造成嚴重後果。車輛安裝側後部防護裝置後,可以有效地防止行人、非機動車捲入車底,減輕對駕乘人員的傷害。

4月份以來,鯉城查處渣土車、貨車等交通違法32起

4月份以來,鯉城查處渣土車、貨車等交通違法32起

15時54分許,鯉城大隊機動秩序中隊民警在江濱南路黃龍大橋下查獲一起機動車載貨超限的違法行為。違法駕駛人王某駕駛小貨車行經該路段時因其搭載的貨物高度超過限定值被攔下檢查,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並記1分。

16時56分許,執法人員在行動中查獲一輛涉嫌超載的水泥攪拌車,經過磅檢測,該車所載貨物質量超過核定載質未達30%,民警依法對該車駕駛人方某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並扣留車輛至違法行為消除。

4月份以來,鯉城查處渣土車、貨車等交通違法32起

4月份以來,鯉城查處渣土車、貨車等交通違法32起

據瞭解,4月以來,鯉城交警大隊聯合交通執法二大隊等多部門在轄區內持續開展針對貨車、渣土車等重點車輛的違法整治行動,共查處渣土車、貨車等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行為32起,其中超載4起、未按規定粘貼反光標識8起、未按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8起、未按規定配備滅火器2起,其他交通違法行為10起。交通執法二大隊共查處案件22起,其中超限超載6起,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從事客貨運輸5起,未取得從業資格證從事客貨運輸4起,其他交通違法行為7起。


||來源:早報記者傅恆 通訊員王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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