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買的股票有什麼制度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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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上篇的文章內容更新,關於股票的上市公開發行規定。瞭解它的硬性規定,才可以更好的去認識這個資本市場的產品。

你買的股票有什麼制度監管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一般性規定:之前我們瞭解過了它的首次公開發行的規定,那麼它的公開發行也是基本上在首次公開發行的基礎上做了詳細的批註和釋義。,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作出需要符合這幾個方面的規定。

⑴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符合規定。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且最近3年中未收到過中國證券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年內未收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年內沒有存在違規對外擔保的行為。

⑵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符合相關規定。最近3個會計年度持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與扣除前的淨利潤相比;以低者做為計算依據。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和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⑶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符合相關規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最近3年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⑷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不存在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⑸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應當符合規定: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本次募集資金使用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給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⑹上市公司存在有下列行為或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股票。: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做糾正。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一般規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股票作出相應規定:

①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最近兩年盈利,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經營成果真實。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以及營運的效率及效果;最近兩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規定實施現金分紅,最近三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所涉及的事項對上市公司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之前已消除;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45%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除外。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擔保或者資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業務,墊付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②創業板上市公司存在有下列行為或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股票: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最近36個月內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搜狐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因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公司法》第147條,148條的規定行為。或者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③創業板上市公司資金募集使用應當符合規定: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且使用進度和效果與披露情況基本一致,本次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本次募集資金使用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給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配股的特別規定: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的行為。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配股除了要滿足公開發行股票的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⒈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⒉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⒊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的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認購的股東。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配股除了要滿足公開發行股票的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⒈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⒉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⒊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的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認購的股東。

增發的特別規定: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的行為。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增發除了要滿足公開發行股票的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⒈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與扣除前的淨利潤相比,以低著作為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⒉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給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⒊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增發除了要滿足公開發行股票的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⒈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給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⒉發行價格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公司的均價。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非公開發行,也被稱為“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規定: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前批准。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的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準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首先應該符合上述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一般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於收購兼併的,免於適用上述一般規定中要求的“最近兩年盈利,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的決議規定的條件,發行對象不超過5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7年9月7日修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網下發行,網上發行以及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等方式。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當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網下發行應和網上發行同步進行,網下發行和網上投資者在申購時無須繳付申購資金。投資者應當自主選擇參與網下和網上發行,不得同時參與。這個就涉及到我們以後要實際操作的申購環節了。請務必分清楚和認識到位。因為關乎著我們的實際理財收益。切身利益。

你買的股票有什麼制度監管

網下發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須具備豐富的投資經驗和良好的定價能力,應當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則。網下投資者參與報價時,應當持有一定金額額非限售股份。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自律規則,設置網下投資者的具體條件,並在公告中預先披露。主承銷商應當對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預先披露的條件進行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當拒絕或剔除其報價。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詢價方式競價的,符合條件的網下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報價,主承銷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網下投資者應當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合理報價,不得協商報價或者故意壓低,抬高價格。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申購的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

首次公開發行採用詢價方式的,網下投資者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自主協商確定參與網下詢價投資者的條件,有效報價條件,配售原則和配售方式,並按照事先確定的配售原則在有效申購的網下投資者中選擇配售的對象。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申購數量低於網下初始發行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將網下發行部分向網上回撥,應當終止發行。

網上發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直接定價方式的,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有一定數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網上申購。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進行進行新股申購,採用其它方式進行網上申購和配售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向戰略投資者配售: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發行人應當與戰略投資者事先簽署配售協議。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選擇標準,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票總量,佔本次發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

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網下詢價,且應當承諾獲得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之日起計算。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上市公司配股,應當向股權登記日在冊的股東配售,且配售比例應當相同。

上市公司增發,可以全部或部分向原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比例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上市公司增發,主承銷商可以對參與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別的機構投資者設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對同一類別的機構投資者應當按相同的 比例進行配售。主承銷商未對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的,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回撥後兩者的獲配比例應當一致。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對象及其數量的選擇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相關規定。

以上就是關於證券股票的發行和制度的監管,它讓我們明確了股票的發行由來和發行中的監管過程。

以及關於發行的種種知識,瞭解了股票的發行,對我們新股的申購,提供了一定的鑑別和輔助知識。

當然這些都是籠統的硬性文字模式,可是就是這些硬性的文字模式,給了我們安全感。

好了,下一篇我們談談關於發行後的退市,善後的知識。完善我們的股票理財大體金融概念補充。

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認可!!


寧可不賺,不可風險觸雷

股市有風險 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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