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激勵 失信懲戒 | 哈爾濱新區積極建設新型市場監管機制

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

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塑營商新環境的意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黑政規〔2017〕5號)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推動信用東北建設的實施意見》(哈政規〔2017〕24號)要求,加快建設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營造公平、透明和可預期的新區營商環境,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考察黑龍江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塑營商新環境的意見》,加快推進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跨部門、跨層級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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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沙果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大失信違約懲戒力度,大力倡導做誠信之人、辦誠信之企、建誠信政府,引導企業與新區共成長。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經濟社會主要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輿論廣泛參與的共同治理工作格局,加快建設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全社會信用意識普遍增強,“信用新區”建設取得積極效果。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機制


1.多渠道選樹誠信典型。2020年6月底前開展誠信典型創建活動,依法依規將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示範企業、青年五四獎章、誠信道德模範、優秀青年志願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樹立為誠實守信典型。(區營商環境局、區文明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2.多渠道推介守信市場主體。利用政府外網、“印象新區” 微信公眾號和哈爾濱新區報等各類媒體公示宣傳信用良好的誠信市場主體,並在政府舉辦的各類項目對接會中重點宣傳和推介信用良好的誠信市場主體。讓誠信成為激勵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區企業投資和服務局、區商務促進局、區營商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行政審批綠色通道。2020年8月底前,各行政審批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針對誠信典型和連續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制定實施“綠色通道”、“容缺受理”和“信用承諾”等行政審批便利服務措施。通過“提前介入”、“全程幫辦”等方式加快辦理速度。(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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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優先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務。通過查詢“信用黑龍江”平臺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等方式,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教育、醫療、就業、創業、社保、子女就學等辦理事項優先考慮守信市場主體,加大扶持力度。(區財政金融局、區企業投資和服務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工信科技局、區民政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創新守信企業行政監管。區相關部門在企業監管、食品藥品安全、消費安全、安全生產等領域,根據監管對象的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分類,運用信息化手段,創新市場經營交易行為監管方式,為市場主體提供便利服務。依據國家和省明確的守信激勵手段,制定本部門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方案。(區營商環境局、區工信科技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住建局、區生態水務局、區商務促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6.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加大對失信主體監管的力度,推動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行為採取聯合懲戒措施。重點包括:延期開工竣工、投資強度不足、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的失信行為。逃稅騙稅、惡意拖欠債務、惡意欠薪、非法集資、交通違章、醉酒駕駛、電信詐騙、合同欺詐、無照經營、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偽造證明材料騙保等嚴重失信行為。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決定後,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失信行為。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等行為。各有關部門要梳理重點領域存在的失信行為的信用主體名單及信用記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財政金融局、區生態水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法院、區稅務局、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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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對失信行為實施行政性約束和懲戒。嚴格執行行政審批, 嚴格限制成立或參股投融資機構等。在市場準入上加大對失信市 場主體和相關負責人的限制,及時對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撤銷其相關榮譽稱號,取消相關評優資格。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措施,2020年8月底前制定實施方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審批局、區民政人社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對失信行為實施市場性約束和懲戒。各部門和社會組織要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及時公開披露嚴重失信主體相關信息,為市場識別失信行為和防範信用風險提供便利。(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


9.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機制。推動政務信用信息公開,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上網公開制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各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上傳至“信用黑龍江”平臺。凡涉及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通過“信用黑龍江”平臺公示,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深入推進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發佈應用。加強歸集整合區域範圍內社會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基本實現發起響應、信息推送、執行反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等動態協同功能。各部門要依據權責清單,制定並完善信息查詢事項目錄,實現“應查必查”、“獎懲到位”。健全政府與徵信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的信息共享機制,促進政務信用信息與社會信用信息互動融合,最大限度發揮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用。(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完善信用“紅黑名單”制度。建立並完善各領域誠信典型“紅名單”制度和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規範“紅黑名單”產生,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其中,產品質量、環境保護、稅收等重點領域2020年8月底前率先實施。在保證獨立、公正、客觀前提下,鼓勵有關群眾團體、金融機構、徵信機構、評級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制定合理的信用評價辦法,供政府部門和社會參考使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生態水務局、區稅務局等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各領域聯合懲戒措施發起單位和實施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明確各類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期限。對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2020年6月底前,各有關部門要明確本部門、本行業信用修復條件和程序,建立有利於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利用教育培訓、強化指導等手段,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社會公益服務等方式修復個人信用,重塑誠實守信形象。(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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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健全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各部門在執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時主動發現、經信用主體提出異議申請或投訴發現信息不實的,應及時告知信息提供單位核實,信息提供單位應儘快核實並反饋。聯合懲戒措施在信息核實期間暫不執行。經核實有誤的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對因錯誤採取聯合懲戒措施損害有關主體合法權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採取措施恢復其信譽,消除不良影響。支持有關主體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建立跟蹤問效機制。建立健全信用聯合獎懲跟蹤、監測、統計及評估機制,並建立相應的督查、考核制度。對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激勵懲戒措施落實不力的部門、將採取適當方式進行通報和督促整改。(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輿論宣傳和誠信文化建設


加強輿論宣傳和誠信守法宣傳,引導企業和群眾依法誠信經營,將“誠信興業”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公民誠實守信意識,完善社會輿論監督機制,通過廣播、電視、微信等媒體加大對失信主體的監督力度,依法曝光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的失信案件。通過學校、企事業單位、基層社區等,加強對失信個人的正確引導,使他們及時糾正失信行為。加強對各類企業負責人、企業財務人員、中小學學生和青年、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等人群以誠信為主要重要內容的誠信教育。加大對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宣傳報道力度,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區民政人社局、區財政金融局、區商務促進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文廣體旅局、團區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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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

各部門要將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為推進新區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方案。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確保將聯合獎懲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完善配套制度

按照本方案要求,各部門要加快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等制度措施,積極發起和配合其他單位做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


(三) 加強指導協調

區營商局要加大指導力度,積極幫助各部門協調建立聯合獎懲機制,各部門要主動作為,紮實推動本部門、本行業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


(四) 健全報送機制

各部門要按照《2019年哈爾濱市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工作推進落實方案》(哈信辦發〔2019〕1號)要求,建立常態化報送機制,負責組織、篩選和認定本部門、本行業守信失信典型案例,並於每月20日前向區營商局報送。


(五) 加大考核力度

將本《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納入年度區直機關專項工作責任目標指標考核範圍。區營商局要加強對各部門的督促檢查,及時跟蹤掌握各項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整改落實情況並及時報區政府。


圖文來源丨哈爾濱新區發佈

圖文編輯丨哈爾濱新區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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