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曝光: 阿尔山市警方开展春季道路交通严整治行动 曝光一批违法行为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居住小区解封、企业复工复产,交通运输、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也随之上升,特别是随着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活动增加,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放飞自我、为所欲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势在抬头。为贯彻落实预防事故暨春季交通安全整治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指示要求,阿尔山市公安局交巡大队常态化开展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大曝光: 阿尔山市警方开展春季道路交通严整治行动 曝光一批违法行为

复工复产后

三朋好友欢聚一堂

少不了喝酒助兴

但当您酒足饭饱以后

一定要切记

“小酒怡情,开车不行”

不!要!酒!驾!

你看,已经有人

为自己犯的错“买单”了


案例1

大曝光: 阿尔山市警方开展春季道路交通严整治行动 曝光一批违法行为

3月29日19时20分,民警在明水河镇彩票站门前街道巡逻时发现,黄某福血液酒精浓度为69.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黄某福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大曝光: 阿尔山市警方开展春季道路交通严整治行动 曝光一批违法行为

4月2日20时10分许,民警在五岔沟镇交巡中队东侧街道执勤时发现,齐某江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80.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阿尔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齐某江静脉血液内乙醇成份为493.193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吊销齐某江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齐某江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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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19时25分许,民警在伊尔施镇林业局家属楼附近巡逻时发现,王某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2 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阿尔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王某辉静脉血液内乙醇成份为165.495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吊销王某辉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王某辉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案例4

大曝光: 阿尔山市警方开展春季道路交通严整治行动 曝光一批违法行为

4月7日15时20分许,民警在明水河镇农村信用社门前街道处巡逻执勤时发现,白某财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42.4 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阿尔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白某财静脉血液内乙醇成份为410.4024 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吊销白某财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白某财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在此要提醒大家

不要钻“疫情防控”的“空子”

更不要心存侥幸

除了酒驾

还有许多人无证驾驶机动车

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

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5

大曝光: 阿尔山市警方开展春季道路交通严整治行动 曝光一批违法行为

3月12日19时30分左右,民警在阿尔山市电视台前门街道处巡逻时发现,王某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王某虹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大曝光: 阿尔山市警方开展春季道路交通严整治行动 曝光一批违法行为

3月20日19时30分许,民警在伊尔施镇棚户区伊尔施林场门前街道处巡逻执勤时发现,赵某前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年检“黑BF***3”号小型轿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赵某前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大曝光: 阿尔山市警方开展春季道路交通严整治行动 曝光一批违法行为

3月25日20时05分,民警在阿尔山南收费站巡逻执勤时发现,张某刚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张某刚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大曝光: 阿尔山市警方开展春季道路交通严整治行动 曝光一批违法行为

3月30日20时46分许,民警在伊尔施收费站巡逻执勤时发现,金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吉J3***1号小型轿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金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阿尔山市公安局交巡大队一手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一手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警方提醒

无论是酒后驾驶,还是无证驾驶都是危害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其家庭也将带来惨痛的后果,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好公民。


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阿尔山交巡警一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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