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土地补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并非专属户主一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换言之,既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又登记在该户名下的家庭成员对同一宗地块的宅基地均享有土地使用权。实践中,拆迁安置时往往采取了补偿与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既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具体价值给付相应补偿款,又根据人口数确定拆迁安置面积,体现了对物的补偿以及对人的安置。补偿利益的获得不仅仅以房屋面积计算,而是以房屋面积和户口结合,如果房屋拆迁协议中明确记载被拆迁人名单,就应享有相应的补偿利益。综合考虑上述被拆迁房屋建设时间、房屋利益归属、政策因素等。

青苗及其它附着物设施补偿费

青苗及其它附着物设施补偿费与被拆迁的房屋具有不可分性,如果一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婚后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了加建、改建和装饰装修,则不能就青苗及其它附着物设施补偿费主张权利。

过渡费、奖励等费用和奖励

过渡费、自行搬家费、提前拆迁奖、拆除房屋腾地奖、主动拆除违法违章奖励等费用和奖励,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给付的对象应是该户居民,应属于对被拆迁人、居住人的补偿和奖励,具有人身依附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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