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檢兩長“隔空”開庭 寬嚴相濟當庭宣判

來源:建寧縣人民法院

“現在開庭!帶被告人到庭!”4月15日,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敲落聲,建寧法院以“雲庭審”的方式公開審理被告人寧某甲過失致人死亡一案,該案由建寧法院院長陳晶擔任審判長,縣檢察院檢察長陳營出庭支持公訴。此案系疫情爆發以來,法檢兩長利用互聯網庭審系統審理的首起刑事案件。


No.1

案情回顧


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寧某甲駕駛倉柵式貨車,欲將購買的豬飼料運至養豬場內,寧某乙為幫寧某甲卸貨,騎摩托車跟隨貨車往養豬場方向行駛。

寧某甲駕駛貨車行駛至沙石路陡坡路段時,擔心貨車可能會打滑,讓寧某乙在坡底等待,並將車繼續駛向坡頂。貨車行駛至接近坡頂轉彎處時因動力不足無法繼續向前行駛,寧某甲準備將車倒至坡底。倒車過程中,寧某甲通過後視鏡發現被害人寧某丙駕駛摩托車緊跟在貨車的後方往坡上行駛,寧某甲趕緊按喇叭示意,並踩死剎車,但貨車仍因無法制動停車繼續往下溜車。寧某乙向寧某丙大喊趕緊離開,寧某丙將摩托車停在右側山體旁,站在山體和摩托車中間。但寧某甲未注意到寧某丙所佔位置。

法檢兩長“隔空”開庭 寬嚴相濟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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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與寧某丙發生碰撞,寧某甲將貨車尾部往右甩頂住山體,在此過程中貨車車廂側欄板中後部與寧某丙駕駛的摩托車發生刮擦,車廂右後角將寧某丙擠壓在道路右側山坡上,後向左側翻在路面上,造成寧某丙顱腦損傷、胸部擠壓傷、胸腔臟器損傷。寧某甲離家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傷者送往建寧縣醫院救治,後寧某丙在轉院治療途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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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被告人寧某甲與被害人寧某丙的親屬達成民事調解協議,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45萬元,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現已按協議支付35萬元,剩餘10萬元分期支付。


No.2

庭審現場


庭審中,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核實被告人身份、告知其權利義務、組織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公訴人遠程宣讀起訴書,圍繞證據、事實等相關問題開展訊問,發表公訴意見;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整個庭審未受到空間距離和疫情防控的影響,視頻信號傳輸清晰,語音通話傳達流暢,庭審的各個環節公正、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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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當庭宣判


建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寧某甲在公共交通管理範圍外,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已經預見可能會發生事故而輕信可以避免,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因事故發生路段不屬於道路交通管轄範圍,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案發後,寧某甲主動到案,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調解協議,積極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且認罪認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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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後語

疫情防控期間,建寧法院充分發揮“網絡+庭審”模式的高效、快捷優勢,將遠程庭審、微信視頻庭審、“雲間”法庭等在線訴訟作為特殊時期開展審判執行工作的基本模式,確保工作不斷、質效不降,為進一步完善互聯網司法模式做出了有益探索。下一步,建寧法院將繼續加大互聯網司法力度,加快推進智慧法院建設,把疫情防控工作和各項審判工作同步抓緊抓好,通過立案“不打烊”、審案“走雲端”、執行“網上見”,切實做到疫情防控和執法辦案兩手抓、兩手硬,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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