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政府出臺辦法 將三類檢察監督案件納入行政問責範圍

來源 | 畢節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近日,畢節市政府出臺了

《畢節市行政錯案問責追責辦法(試行)》,該《辦法》包含總則、問責、追責、附則四個章節,旨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促行政機關提高法治意識,加強依法行政,預防和減少行政錯案的發生。

《辦法》明確,行政錯案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敗訴的行政訴訟案件、被行政複議機關糾錯的複議案件和被行政執法機構糾錯的監督案件外,還包含經檢察機關監督的行政機關敗訴案件,具體為向人民法院抗訴改判的案件、向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改判的案件以及行政公益訴訟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

《辦法》明確,發生行政錯案,行政機關積極配合檢察機關作好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沒有造成負面影響或者損失的,可以不作行政錯案處理;造成負面影響或者損失的,可以視情節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理。

《辦法》還明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未出庭以及檢察機關監督行政機關敗訴造成較大損失後果都將被問責等。

《辦法》的出臺,是畢節市政府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的擔當作為,也是支持檢察機關開展四大檢察工作的具體表現,特別為檢察機關開展“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暢通了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壁壘,也從源頭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減少行政爭議,有效解決檢察機關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弱項和短板,著力解決化解爭議難度大、剛性手段少、活動要求高、工作任務重等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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