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開發商規定:想拿鑰匙先交一年物業費

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孟浩傑/文 記者 左冬辰/圖

近日,鄭州市高新區朗悅·公園道1號該交房了,但準備收房的業主們卻稱有些鬱悶。多名業主表示,想拿鑰匙必須先交一年的物業費,而收費的究竟是哪家物業公司,他們都不清楚。

鄭州一開發商規定:想拿鑰匙先交一年物業費

【現狀】不交物業費不能拿走鑰匙


在2號樓購買了公寓的李女士說,自己至今沒有拿到房子的鑰匙。“物業規定必須先交一年的物業費才能拿走鑰匙,如果不交物業費想看房,得有物業的工作人員拿著鑰匙一塊去,看完房後鑰匙還得被物業工作人員拿走。”


李女士說,自己並非不想交物業費,主要是房子很多問題還沒有解決,這就交一年,怕問題後續得不到處理。

鄭州一開發商規定:想拿鑰匙先交一年物業費

房子存在哪些問題?2號樓趙先生說,“現在的實體房和當時看的樣板間不一樣。推開屋門,就能看到很扎眼的空調外機平臺,消防噴淋管道也安在了房間牆頂的中心位置,沒辦法裝修。”

鄭州一開發商規定:想拿鑰匙先交一年物業費

趙先生還表示,而且此前物業工作人員稱自己屬於朗悅物業,與購房合同上約定的錦藝物業公司並不相符。


業主反映的這些問題是否存在?10月12日,河南商報記者來到了趙先生所購公寓,推開房門,映入眼簾的便是高約1米、長近1.5米、寬近1米的長方體空調外機平臺。趙先生購買的公寓室內面積合同上顯示的是17.7平方米,這樣的空調外機平臺確實略顯突兀,在臥室和衛生間裡也均有一個消防噴淋系統管道在牆頂中心位置。


【回應1】樣板間並非對應戶型,此前已有明確標示


河南商報記者隨後來到公寓物業處進行探訪,看到牆上的“朗悅物業”字樣與圖標被去掉,但痕跡還依稀可見。物業工作人員稱自己不太瞭解過多情況,讓記者一行到售樓部進行諮詢。

鄭州一開發商規定:想拿鑰匙先交一年物業費

針對樣板間與實體房型不符的問題,售樓部一名自稱營銷經理的魏姓負責人表示,業主們最初看到的樣板間,並非為2號樓設置,而是1號樓的樣板間,且樣板間對此有明確的公示,當時也跟業主告知過,室內的空調外機平臺在戶型圖中已有明確標示,關於這一點河南商報記者通過查看業主手中的購房合同,也得到了證實。


至於消防噴淋管道的問題,魏姓負責人則表示,這是根據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設置的,也是嚴格按照圖紙施工的,業主如覺不合適可以找原先的施工單位或自己另行尋找施工單位進行改造,在改造前向物業報備停水即可,物業需要根據停水成本收取200元的成本費。


【回應2】費用交給的是哪家物業公司?售樓部與錦藝物業說法不一


針對業主們對物業公司的疑問,魏姓負責人表示,物業公司確係鄭州錦藝服務有限公司,與購房合同中約定的物業公司相一致。


魏姓負責人還向河南商報記者展示了該物業公司的營業執照,及物業方與小區業主方簽訂的服務協議,河南商報記者看到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協議的物業公司,確係鄭州錦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高新區分公司。


而記者撥打鄭州錦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電話核實時,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朗悅·公園道1號公寓屬於朗悅自管,“他們有自己的物業公司,前期是用的我們(鄭州錦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但現在他們自管了。”


對此,售樓部魏姓負責人表示,“不清楚他們為何這麼說,我們(的物業)肯定是鄭州錦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高新區分公司。”


而對於業主們所質疑的需先繳納物業費才能拿到鑰匙完成交房流程的問題,魏姓負責人也進行了證實,表示這是開發商方面的相關規定,“萬一有的業主拿了鑰匙以後不交物業費了該怎麼辦?”魏姓負責人稱。


【聲音】房管局:業主遇到以下情況可投訴


開發商規定的需先繳納物業費,才能拿鑰匙完成收房的要求是否合理?河南商報記者諮詢了高新區房管局物業科的工作人員。


高新區房管局物業科工作人員表示,不交物業費不能拿鑰匙收房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有業主購買新房碰到此類問題可以直接向新房所在區域的社區和街道辦投訴,也可投訴至物業科,物業科會聯合街道辦和社區進行調查,如果情況屬實,會責令其整改。

鄭州一開發商規定:想拿鑰匙先交一年物業費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開發商和業主雙方之間系房屋買賣合同關係,開發商應當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在通知交房之前,業主有權要求驗收房屋,經驗收確認並辦理交房手續之後,再繳納物業費用。對於開發商來說,如果擅自改變室內設計或違反其公開承諾的,屬於違約;對於物業公司來說,如果業主未驗收並交接房屋的,物業公司無權要求業主支付物業費。(首席編輯 華麗娟 編輯 劉夢鴿 李英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