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廣州2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今天,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嘉威等25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嘉威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行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其餘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廣州2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5年7月開始,被告人張嘉威以其建立的“駿盈公司”為據點,糾集同夥以“擺場”“踩場”等方式打擊競爭對手,逐步壟斷了南沙區黃閣鎮一帶的賭場。同年8月,張嘉威糾集數十人實施了一起群體性的暴力性犯罪,自此以張嘉威為首的犯罪團伙逐步形成骨幹成員穩定,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5年以來,該組織多次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非法傾倒淤泥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配置刀具為組織實施暴力活動提供保障,稱霸一方,在當地逐步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該犯罪組織架構穩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人數眾多,層級分工明確,有固定的聚集場所,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百姓,在當地形成非法控制,從而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及非法控制特徵四個法定特徵。遂根據審理查明的各被告人違法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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