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签订应该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也称契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和房地产抵押应当签署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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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如何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和房地产抵押应当签署书面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概念。例如,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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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应同时具备下列 3 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此外,合同生效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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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4)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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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如何解除

首先,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

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


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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