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葉紫檀歷史和文化知識簡編

說明:本文為“紫檀知識簡編”系列第三部分,第一部分為“樹木和木材知識”,第二部分為“市場和貿易知識”,另有彙總的“紫檀知識簡編40條”,請關注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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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化符號:紅木之王,帝王之木。

2. 曾用別稱:紫旃木(《古今注》)、赤檀(《本草綱目》)、紫榆(《廣東新語》)、酸枝樹(廣東)、紅木(江淅)等。

3. 代表性製品:中國明清紫檀傢俱。

4. 我國最早的文字記載:晉代崔豹《古今注》雲,“紫栴木,出扶南、林邑,色紫赤,亦謂紫檀也”。

5. 大量引入我國的時間:唐代。當時主要用於製作樂器、棋盤、憑几、文房用具等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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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正倉院藏紫檀木畫挾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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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正倉院藏紫檀木畫雙陸局

6. 歷史上進入我國的方式:官方採辦;海外私人貿易或走私貿易。

7. 我國使用的高峰期:清代康雍乾時期,尤其以乾隆時期為最。

8. 印度宗教徒的對待態度:

佛教徒和印度教徒視紫檀為靈木、神樹。

9. 在古印度的用途:用作房柱和建築構件;製作神像雕件、農具、車輪、箱子、畫框等;藥用;用於佛教徒或印度教徒去世後火葬;燒製木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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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老建築上的紫檀構件

10. 歷史上的紫檀染料:紫檀木含有豐富的色素,曾被提煉為染料,作為著色劑廣泛應用於紡織印染、醫藥、食品等行業,直到合成染料的出現取代了它。從1680年到1882年,不計其數的紫檀木因歐洲人的染料用途而被消耗,對印度的紫檀森林資源造成了毀滅性損害。

11. 歷史上的紫檀樂器:始於我國唐代,現主要文物多收藏於日本正倉院,如螺鈿紫檀五絃琵琶、螺鈿紫檀阮咸等,日本當時通過回賜或進口方式從我國得到。1931年,日本開始從印度大量進口紫檀木,主要用於製作其民族樂器三味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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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正倉院藏螺鈿紫檀阮咸

12. 歷史上的紫檀傢俱:始於何時目前尚無定論,有學者認為始於唐代,元代的“紫檀御塌”則是古籍中首次明確記載為紫檀木製成的坐具,明代包括紫檀在內的硬木傢俱已經廣泛存在,清代紫檀傢俱的製作和應用達到歷史巔峰,以紫檀為代表用材的“清式傢俱”,成就了我國硬木傢俱風格中的又一個典範。

13. 歐洲和我國的高峰使用量比對:因資料的缺失,僅就幾個時間節點窺一斑而知全豹。歐洲使用:據1862年的資料,1852~1856的四年間,馬德拉斯(金奈)出口歐洲的紫檀木總計為2409.59噸;據1902年的資料,截止到1882~1883年的五年時間,有12782噸出口到英國,1116噸出口到法國,1687噸出口到印度其他地區以及斯里蘭卡的港口。我國使用:據大清內務府造辦處檔案統計,從乾隆元年開始至乾隆六十年間(1736-1795),內務府造辦處購進的紫檀木總重約418.06噸,共用去紫檀木總重約299.56噸。據此核算一下,歐洲平均每兩個月獲取的紫檀木,就相當於我國清乾隆時期整個60年的官方進口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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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禹之鼎《王原祁藝菊圖》中所表現的傢俱

14. 紫檀瀕危的歷史原因:自然分佈區極為狹窄,林木蓄量有限,再生速度緩慢;長期無節制的採伐和對棲息地的破壞。紫檀染料使用期長達200年,以英國為代表的歐洲人的染料提煉是導致紫檀瀕危的主要人為因素,日本和中國的使用也有一定的關聯。

15. 唐詩中幾個相關的名詞:張籍《宮詞》曰,“黃金捍撥紫檀槽,絃索初張調更高”,“紫檀槽”即指以紫檀製成的琵琶、琴等絃樂器上架弦的槽格,也代指琵琶等絃樂器;孟浩然《涼州詞》雲,“渾成紫檀金屑文,作得琵琶聲入雲”,“紫檀金屑文”即今天所說的紫檀金星;曹松《青龍寺贈雲顥法師》語,“紫檀衣且香,春殿日尤長”,“紫檀衣”即用紫檀木屑煮水染布做成的紫紅色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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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檀金屑文(金星)樣本

16. 元代的紫檀殿:元大都有紫檀殿,“皆以紫檀香木為之”,裝飾極為奢華,是元代帝王款待藩屬國來使之場所,元世祖忽必列曾“帝崩於紫檀殿”,也是元世祖病逝之寢殿。元人陶宗儀《南村輟耕錄》中記錄的“紫檀殿”和“紫檀御塌”,見證了元代時紫檀的使用已從之前的“紫檀槽”、“紫檀軸”等小器物,向建築用材和大器具創造性發展,應用範圍更廣。

17. 明代器具和崇禎皇帝禁令:明代紫檀的使用已廣為流行,紫檀几案、桌塌、架格、涼床、茶具、摺扇、念珠、文具乃至宅第裝修,無所不有。上層社會和江南民間富有階層紛紛用紫檀器具裝點門面,爭奢鬥富,以至於明代末葉,崇禎帝出於對國勢衰微的考慮,下旨禁止民間“器具不許用螺紫檀花梨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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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紫檀釋迦牟尼坐像

18. 鄭和下西洋與紫檀引進:不少文章都提到鄭和下西洋帶回了紫檀木,但從目前已發現的歷史文獻或文物中均找不出相關證據。但明代對紫檀木的進口和使用是無庸置疑的。

19. 年羹堯僭制購買紫檀:年羹堯(1679-1726),中國清代名將,曾官至高位、權傾朝野,後為雍正帝所殺,在其92個大罪中,僭制越軌購買紫檀就是其中一條。年羹堯曾託人在廣東購買了四十一根總重量達二百擔(摺合現在24000斤)的紫檀木,為己所用,價值白銀七百六十兩。清代宮廷對紫檀的使用有嚴格的控制,曾“造辦處收貯紫檀木俱已用完”,為皇家打造傢俬只能從圓明園工程處緊急調撥來不過十多根,而作為人臣的年羹堯一次竟敢囤購四十一根,難免會招致雍正帝忌恨。

20. 紫檀絕跡論:源於民國趙汝珍《古玩指南全編》中對紫檀“來源枯竭”“絕無大木”的表述,由於當時消息閉塞及研究資料甚少,不明就裡的一些人就此得出“紫檀絕跡論”並廣為傳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後來更有商人藉此抬高紫檀傢俱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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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版本《古玩指南》

21. 曾被弄錯的原產地:古今文獻中,紫檀的原產地記載多種多樣,我國、南洋、泰國、緬甸、亞丁、印度洋島嶼等地都曾被認作是紫檀的原產地。這種情況的造成,主要是由於歷史條件的侷限,很多著書者無法到源頭實地考察,通常是木材從哪裡來就認為那裡是原產地,故把集散地、中轉地、引種地當成了原產地,這些觀點後來又被人引用,以訛傳訛。

22. 曾相混淆的木材:檀香木、印度紫檀(花梨木類)等,在歷史記載中曾與檀香紫檀相混淆;1994年起,盧氏黑黃檀(大葉紫檀)進入我國市場,曾一度被不少人誤認為是檀香紫檀。

23. 與紫檀研究相關的主要木材:檀香木、印度紫檀(花梨木類)、盧氏黑黃檀(大葉紫檀)、染料紫檀(血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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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九虯紋筆筒

24. 近現代主要研究者:人文學者有德國的古斯塔夫·艾克(Gustav Ecke)、我國的王世襄、美國的施赫弗(E.H.Schafer)、柯惕思(Curtis Evarts)等;植物學或木材學家有我國的孔慶萊、唐燿、陳嶸、印度的皮爾森(R. S. Peason)和布朗(H. P. Brown)等。

25. 近現代相關的主要專業書籍:1918年版孔慶萊、吳德亮等編《植物學大辭典》,1932年版印度皮爾森、布朗《印度商業木材》(Commercial Timber of India),1936年版唐燿《中國木材學》,1937年版陳嶸《中國樹木分類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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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紫檀雕九龍長方寶座

26. 紫檀的未來:在栽培技術沒提高之前,不建議我國大規模引種紫檀,因為市場需要的不是像現有人工林品質一樣的木材;印度天然林短時間內幾無復甦的可能,野生紫檀木的供應必將越來越少,未來我國也可能會喪失來源;目前原木和製品基本已處於價格低谷,相比黃花梨高企的價位,紫檀未來將有較大的升值空間。

主要參考文獻

[1]周默. 紫檀[M].北京:中華書局,2014

[2]周京南.木性探微:中國傳統傢俱史研究[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2017

[3] A.N.Arunkumar and G.Joshi.印度特有瀕危樹種檀香紫檀的現狀、改良與未來[J].熱帶林業與環境期刊,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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