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政府补偿机制研究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政府补偿机制研究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防范必要重要途径, 但风险社会分摊在实践中存在风险过大, 市场利益驱动不足, 导致风险分摊契约缔结障碍现象, 因此需要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主体进行补偿。本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政府补偿的概念、原理及机制展开了研究, 并对实践中补偿政策进行分析, 提出了改进建议。本文认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政府补偿实质就是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与收益均衡机制, 构建一个边际风险成本与边际风险收益均衡的框架, 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纳入其中, 建立以价格机制调节为主, 非价格机制为辅的市场供求调节体系, 以消除风险因素对市场信号和价格机制的扭曲, 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体系有效良性的运转。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进程中, 技术创新是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小企业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 中小企业较大型企业而言具有灵活的机制, 有利于创新思想的培育, 和创新效率的提升。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也面临着很多障碍, 如中小企业自身经济、人才等实力薄弱、导致抗风险能力差, 技术创新失败率高等缺陷。因而构建有效的技术创新风险防范机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就显得十分必要, 是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关键。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主要由三个维度构成:社会分摊、企业承担与政府补偿。社会分摊是指由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过大, 由社会机构 (保险、银行等) 通过市场机制有偿分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社会风险分摊虽然理论上行之有效, 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客观上复杂, 难于控制, 且受到创新企业主观因素影响, 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社会风险分摊因而存在着风险分摊契约缔结障碍, 市场利益驱动不足, 市场机制失灵。企业承担是指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核心主体, 是风险防范措施的决策者和实施者, 也是风险损失的最终承担者, 然而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有限, 技术创新风险损失较大时, 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 威胁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政府补偿是指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政府作为唯一的风险补偿主体, 运用财政税收资金对中小企业及社会风险分摊组织所承担的技术创新风险损失进行直接或间接补偿, 通过补偿和相关配套政策对中小企业及其社会风险分摊组织实施引导和协调, 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实现区域科技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政府以引导者和协调者的身份加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体系, 具有有效补足市场机制的作用, 能够发挥自身优势, 是突破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摊体系障碍的现实可行路径。

目前, 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主要体现在对企业技术创新资源的支撑方面, 政府运用大量的资源向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人力、政策等资源, 但效果有限。问题表现在, 对中小企业的各项扶持均以行政方式操作, 并非源于自发和市场化。一方面呈现出“拉郎配式”强买强卖, 一方面容易停留于文件化, 生命周期短期化, 且有遗患。在支持的生产要素路径选择上, 重视货币资本供给, 轻视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贡献 (邓尧、邵艳, 2013) 。随着政府对中小企业角色、职能与行为认识的到位, 政府注重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发展环境, 不仅仅是政府的扶持政策, 还包括创新创业的社会机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社会资源自觉汇集, 这些都需要整体和系统的国家培育和引导 (李金华, 2012;中国科技论坛编辑部, 2012) 。而建立良好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间接风险补偿体系, 设计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间接风险补偿政策, 分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 以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动力成为目前政府创新服务的重点。因此, 有必要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间接补偿的概念、原则乃至政策进行再度梳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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