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在全國人民共同的努力下逐步得到了控制,復工復產有序進行,然而疫情帶來的蝴蝶效應卻依舊深深影響著工程造價的從業者,其中最令人頭疼的莫過於索賠問題。
4月15日舉辦的廣聯達造價圈四月造價最強音大型直播就以《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工期與費用索賠實操技能》為主題,今天將重點介紹吳佐民老師在直播中分享的精華乾貨內容:新冠疫情事件的工期和費用索賠的前提、主要情形、證據列表、具體計算公式、參考表格,方便大家迅速get高效索賠技能!
針對新冠疫情事件索賠的前提
工程索賠有三大要件: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要符合程序性要求);二要有正當的理由(有事實成就);三要是要有有效的證據。
進行索賠之前,我們要注意以下四個大前提:
1、工程索賠的態度:善意性、全局性、及時性、真實性
造價工程師應充分考慮停工損失、工期延長損失、趕工費用、工期提前獎勵等多因素的前提下,全面測算雙方的各自損失,本著建設項目成本最低、雙方損失最小,甚至社會效益最大的出具高水平諮詢意見。
2、基於事實來主張:新冠疫情(自然事件)+ 管控措施(社會事件)
新冠疫情構成不可抗力事件的事實主張,不能僅停留在新冠疫情層面(自然事件),還應包括各級政府具體的管控措施與事實。我國從國家到街道的有效、強力管控措施更構成了的“不能克服”的事實依據。
3、階段性與持續性:停工期間、疫情期間施工、趕工、情勢變更
停工期間為不可抗力的工期延誤、直接損失或成本增加;復工至疫情解除期間為不可抗力事件幹(影響)擾的降效延誤、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可能的人工、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為不可抗力引發的情勢變更。
4、雙方的博弈心理
承包人希望更多地援引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勢變更造成了工期延長和非己方原因的成本增加來主張索賠;發包人希望援引不可抗力的免責條款,減少損失承擔或分擔
工期索賠
在我看來,工期索賠的處理原則可總結為八個字:“工期順延,趕工加錢”。
新冠疫情事件引起的停工、施工降效、關鍵材料設備到貨延誤等,均可申請順延工期;發包人要求趕工的自然要承擔因此而增加的費用。
這就涉及到延誤與趕工的經濟性權衡:趕工加錢值得嗎?我的回答是:值得!
工期延誤是否趕工取決於發包人,發包人未同意承擔趕工費的,承包人可以趕工,但不一定獲得相應費用。趕工費是另“一碼事”。承包人要取得同意加錢的證據,
別含糊。若工期延誤,順延工期,承包人與發包人各自承擔工期順延損失。承包人損失:機械折舊等財務費用、管理人員工資等,總體損失較小;發包人損失:延遲交付、資金成本上升,材料價格風險加大,總體損失很大,甚至高達20多倍。
因此,發包人(和政府部門)應主動配合承包人儘快復工、趕工,積極、欣然接受費用索賠,承擔增加的工費用及有關風險等。
延誤工期主要有三種情形:疫情事件依規停工工期;人機降效導致的延長工期;設備、材料延遲進場,影響關鍵線路施工,造成延長工期。本著實事求是、誠實守信的原則,需要扣除已經批准或計劃停工工期(春節停工、冬季停工等)。
發包人應批准趕工,承包人分別計算趕工費:
1、施工降效的要求當日趕工,給錢不給延長工期, 發包人應支付施工降效趕工費。需要注意,此處不是施工降效費,降效不一定給錢;
2、停工損失工期,承包人應制訂趕工措施方案經發包人確認,發包人應支付增加的趕工措施費。
費用索賠
費用索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人工費
建築工人為工程而召集的,是投入的生產要素,遣散工人不利於項目復工,會導致工期延長、損失擴大;
(1)政令停工期間現場保護人員(輔助用工)的工資:按實計量 ,單價參照節假日;
(2)停工期間滯留、隔離待工人員(包括施工機械用工):按實計量,單價可參照當地日最低工資標準(道義性、補償性) ;
(3)復工後發包人要求降效當日趕工的:按工程量增加,參照勞動法的加班加點工資(獎勵性);
(4)發包人延誤復工人員閒置工資:按實計量,承包人可按發包人原因引起的人員閒置進行費用索賠(包括利潤)。
2、材料(設備)費
材料(設備)是工程的要素消耗,進入工地後所有權一般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只是沒有進行移交或代為保管。
(1)工程、已進入現場的設備材料損壞:索賠不成立。因為發包人是交了保護費的,承包人應該看管好;
(2)材料(設備)價格的上漲:一般上漲依約調整,大幅上漲可單獨依據合同和其他法律規定另案主張情勢變更;
(3)運輸增加費、合同變更增加費:按照實際發生,實事求是,證據充分,有就可以要。發包人應及時決策,避免損失擴大。
3、施工機械費
停工不會造成施工機械直接性消耗(人工費已給、燃料動力費也沒有),施工機械所有權是承包人。
(1)新冠疫情事件不會造成施工設備的損壞,即使損壞亦應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租賃施工設備價格的租金損失、其後價格上漲一般應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可以新冠疫情構成不可抗力事件為理由,向租賃人申請租金減免;
(3)復工後存在施工機械降效,要求延長工作時間進行降效當日趕工的,發包人應承擔相應費用,可參照上述人工費的處理原則
(4)政府復工令後,若因發包人的責任造成無法復工的,承包人有權按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設備閒置另外索賠費用(包括利潤)。
4、措施費
情防護措施費屬於工程項目直接投入,涉及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規定,適用標準的強制性條文,具有不可競爭性,各地明確疫情防控措施費計入工程造價,由發包人承擔,並及時支付。
技術措施費是為了應對不可抗力事件,避免損失擴大。承包人停工應確保工程安全、中止於安全界面;復工前要清除不必要的停工措施,恢復正常的施工界面。該費用是避免損失擴大的成本性費用,發包人應當支付。
(1)疫情防護措施費。包括:疫情防控的人員的工資及專項補貼;防疫物資費用;交通增加費;臨時設施費用;防疫管理和其他費據實計算,由發包人審核,並及時支付;
(2)停復工技術措施費。包括:停工技術措施費,復工技術措施費。
防疫措施費可按政府部門的強制規定進行索賠,投入的技術措施費的應同期索賠。
5、管理費
發包人與承包人應本著互相理解、同心協力的原則處理管理費。大多文件規定了停工期間管理人員工資由發包人承擔;發生確診、疑似病例,醫學觀察、隔離等情況的食宿等費用應合理分擔。
這部分計算很複雜,停工將導致工期延長,管理費上升;趕工將導致管理費損失減少,應以實際成本增加為前提計算。
(1)管理人員工資。各地大多明確停工期間現場管理人員的工資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分擔的與疫情相關的費用。如發生確診病例、疑似病例、進行醫學隔離觀察等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費、醫藥費等確實屬於極特殊情況,這些費用建議由發承包雙方協商合理分擔。一般因工作或在工地發生的宜由發包人承擔,其他應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宜分擔的隱性費用。管理人員加班,措施方案編審等成本性費用。
工期索賠與費用索賠的證據
以下為大家詳細列出工期索賠與費用索賠所必須的證據,非常詳細:
1、新冠疫情事件事實和時間節點證據
2、關於費用索賠計算的有關證據
工期與費用索賠具體計算方法
為了方便大家迅速查看具體計算方法,我為大家總結了如下公式,幫助大家簡潔明瞭地應用於實操:
1、工期計算
1)停工損失工期(可索賠延誤工期)
停工損失工期=政令或批准停工工期-春節計劃停工工期
(春節計劃停工工期實際停工或批准的計劃停工工期)
2)降效影響工期
降效影響工期=人機降效時段天數×人工、機械綜合降效率
(人機降效時段天數不等於疫情防控期間,一般要小於疫情防控期間)
3)總延長工期
總延長工期=停工損失工期 + 降效影響工期-趕工工期
(趕工工期為停工後發包人或其委託的監理人批准的趕工工期)
2、人工費
1)停工看護人員人工費
看護人員人工費=批准增加的停工期間看護人員工日數量×看護人員疫情前日平均工資×2(其中2表示按照勞動法規定的休息日工資以2倍計算;政府文件確定的休息日時段按照2倍計算,其餘按照1倍計算)
2)停工待工人員人工費
待工人員人工費=停工期間待工人員工日數量×待工人員日平均補貼標準
3)現場隔離人員人工費
隔離人員人工費=疫情防控期間隔離人員工日數量×隔離人員日平均補貼標準
3、材料費
1)材料(設備)運輸增加費
按發承包雙方商定的,且由發包人承擔的材料和設備運輸增加費用,以項計列或者分類計列。
2)材料(設備)採購合同解除損失費
按發承包雙方商定的,且由承包人承擔合同解除、重新採購發生的實際費用損失,以項計列或者分類計列。
3)材料價差
材料價差應執行合同約定。如合同無約定或者約定不調整的,當符合情勢變更原則後雙方協商補充協議或變更合同,並按照雙方協商的調整幅度和計算方法進行計算,以項計列。
4、施工機械費
停工期機械租賃增加費=Σ各租賃機械租賃日期×租賃單價×分擔比例
承包人在投標時註明需要租賃的特殊機械,可計算停工期機械租賃增加費,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確定各自分擔比例。
5、防疫措施費
1)防疫人工費
防疫人員補助費=防疫期間防疫人員工日數量×防疫工人員日平均補貼標準
2)防疫物資費
防疫材料費=Σ防疫物資數量×單價
3)防疫臨時設施費
防疫臨時設施費=門崗防控改造費+車輛清洗設施改造費+臨時圍護設施改造費+生活區(場內隔離)改造+防疫標牌+必要的監控設施等其他設施費
防疫臨時設施費中的各項費用應按批准的改造方案按項分別計算。
4)防疫交通增加費
疫情期間復工必要的人員返場、上下班需要投入的特殊交通措施費用。
5)其他防疫費
其他防疫費=宣傳費+培訓費+不可預見的其他防控措施性費用
6、停復工技術措施費
按發包人或監理人批准的停工措施方案及發生的措施費用,以項計列。
7、管理費
1)管理人員工資
管理人員工資=停工期間管理人員工日數量×管理人員疫情前日平均工資
2)發包人應分擔的管理費(顯性的)
應由發包人承擔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醫學隔離觀察人員等的住宿費、伙食費、醫藥費等按實際發生分項計列。
3)發包人宜分擔的管理費(隱性的)
宜由發包人承擔疫情防控期間管理人員加班加點工資,措施方案編審、調整,以及其他的現場成本性費用(也可納入其他項目合併計算,不得重複)。
8、趕工費
1)降效趕工人工增加費
降效趕工人工增加費=Σ降效期間完成的工程量×綜合單價中人工費×人工消耗量增加率×1.5×(1+管理費費率+利潤率)
(其中1.5表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加班加點工資應按照日工資的1.5倍計算)
2)降效趕工機械增加費
降效趕工機械增加費=Σ降效期間完成的工程量×綜合單價中施工機械費×機械消耗量增加率+降效期間完成的工程量×機械費中機上人工費×機械消耗量
增加率×0.5 ×(1+管理費費率+利潤率)
(注:施工機械費中已含有正常的機上人工費。0.5表示按照勞動法規定的加班工資1.5倍計算而增加的正常的機上人工費中未包含的0.5的部分。)
3)趕工技術措施費
按發包人或監理人(諮詢人)批准的趕工措施方案,以及發生的措施費用,以項計列。宜計取相應的管理費和利潤。
9、稅費
1)增值稅
增值稅=(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管理費)×增值稅適用稅率
其中:措施費包括防疫措施費和技術措施費,各項費用中的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
2)城市建設維護稅
城市建設維護稅=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適用稅率
3)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教育費附加適用費率
注: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一般在綜合單價的管理費項下,但上述項目的計算式中均未包括,應予以計入
以下是參考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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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聯達造價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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