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远肖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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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
☑规则解读 ☑案例分析 ☑律师建议
“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主要是指:公司通过给予小部分股东对特殊事项的表决权等安排,使得公司主要经营决策的制定权始终掌握在小部分特定人员手中。
这部分“小团队”往往是公司的创始团队,他们有时会把股票划分为A、B两种类型以区分不同股权,以此实现对前述表决权等的控制。此时,A类股票一般给予大众投资者持有,B类股票具有表决特权,由“小团队”持有,这类股票往往不允许转让(或者一经转让即丧失其表决特权)。
以优刻得为例,具体分析“同股不同权”
2020年1月20日,优刻得股票在科创板上市。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优刻得共同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持有的A类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持有的B类股份(普通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5倍。在优刻得公开发行后,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合计直接持有优刻得23.1197%的股份,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持有发行人60.0577%的表决权,具体如下:
那么如何设置“同股不同权”?
1、确定同股不同权的前提条件与时间限制?
公司类型:科技创新企业,如互联网、生物医药类公司;
这类公司短期不能盈利,又需要大量投入,前期现金流主要靠融资实现,为了避免创始人多轮融资丧失控制权,而设置特表表决权制度。
2、如何确定特别表决权的持有主体?
持有主体特殊要求:一般来说是创始团队,科创板规定:董事+持股10%。
3、如何确定特别表决权的表决权比例(在1-10倍之间)?
结合优刻得案例,为什么设置为5倍表决权?
既要保证特别表决权持有主体的实际控制权,也要保障小股东权益。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1/2通过)和特别决议(2/3通过),5倍表决的设置正好在1/2和2/3表决之间,使创始人能够对公司大多数事项享有决策权,又非完全质控股东大会。
4、设置“同股不同权”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首发上市前,股东大会特别决议(2/3通过)通过,并修改公司章程。
5、设置“同股不同权”,是否需要全体小股东同意?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即可。
6、其他问题
(1)是否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增发获得特别表决权?
不可以。特别表决权股份一经转让即转为普通股,
(2)特别表决权持有主体减持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又进行回购,回购部分是否享有特别表决权?
不享有。一经转让即转为普通表决权股。
总结:根据目前法律及规则,特别表决权制度是必须是首发上市前(上市后不能设置),为“创始团队”专门设置,不能通过股份转让、股份增发方式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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