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逃跑溺水身亡,追赶群众要担责?

案件回顾

发现工地电缆线被偷,三名工人追赶小偷,结果小偷跳水逃逸时溺亡。小偷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三名工人赔偿损失。江苏省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特别的侵权案件,判决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

张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家建筑工地上做架子工。2018年8月9日中午,材料保管员倪某走出工棚时发现张某正在偷电缆线。张某见势不妙,扔下作案工具,拔腿就跑。倪某遂大声呼喊:“快来人,抓小偷!”

倪某的工友覃某、尤某闻声赶来,三人朝着张某逃跑的方向追赶。因工地上草丛过于密集,张某很快就没了踪影。当倪某三人再次看到张某时,张某已跳入工地附近的河中,河水已没过膝盖。倪某等三人担心张某出事,再三要求他上岸,张某不从,倪某当即报警。

在警察到来之前,张某不顾倪某等三人劝阻,向河水深处游去,最终溺亡。事后,张某家属起诉倪某等三人,要求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省吴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倪某在事发现场看到张某正在偷盗工地上的电缆线,在张某逃逸时,倪某等三人追赶的行为并无不当。在张某跳入河中后,倪某等三人劝导张某上岸,张某明确表示拒绝并向河水深处游去,倪某立即选择报警。倪某等三人对张某欠缺游泳能力无从知晓,且三人水性不佳,不应苛求三人下河施救,故倪某等三人的行为未超过必要、合理的限度,三人未下河实施救助亦无明显过错。据此,判决驳回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已生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