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0年4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债务转由控股股东承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王延辉、谭冲回避表决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债务转由控股股东承担及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8)。

独立董事意见:此次债务转移,公司并未实质新增借款金额。同时力帆股份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低于之前融资成本,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系因力帆控股子公司以抵押物代偿力帆股份子公司债务所致,本公司并未实质新增借款金额。同时力帆股份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低于之前融资成本,能降低本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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