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曝出多段鮑毓明與養女的錄音,能減輕鮑毓明的法律責任嗎?

秦地文化觀察


這是鮑玉明故意在偷換概念或者用其他方式來掩蓋。無論如何,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都是犯罪。他拿戀人這個事兒來搪塞,請想想,他多大那姑娘多大,那姑娘再早會難道…我不想說了。他這種辯護手段太低劣了。他這種辯護手段太卑劣了。


提璇


網絡時代有一種傾向:圍觀者眾,無事者多,每個人都不自覺的想當法官,對某件事作出評判。所以,對於評論者來說,像法官那樣佔有相關事實的證明材料極其重要。越全面越接近事實。在沒有掌握各種各樣的正反面材料前,不能輕易得出結論。最重要的是,不能在全面瞭解案情之前就偏聽偏信,傾向於其中一方。因此,無論事實是違法犯罪?還是感情糾紛?或者其它某種劇情,最好還是按捺住自己的“義憤”,稍安勿躁,等待事實逐漸揭曉。只瞭解,不判斷。


上海默石


知法犯法,罪不可消;逆天而行,必遭天譴。就算最後他利用不光彩的手段為自己減輕了刑責,也難逃良心上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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