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律小常识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国家安全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人人参与、人人有可为。

为什么要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强化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责任,是国家安全的固本之策和长久之计,也是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

当前,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

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

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切实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而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体现了其重要性、权威性,也符合立法惯例。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重要意义

1. 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2. 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

3.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

4.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该怎么做?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人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 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武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

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前提、

人民幸福安康的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

关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关系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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