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對另一方不發生法律效力,有兩種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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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研读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会将重要或者曾经不被重视误读的裁判规则等摘录,以便自己后期的学习工作适用,也分享给大家一起学习。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例外

咨询费、讲课费、稿费等劳务报酬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证券、期货等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父母在婚前死亡,即使结婚后才分割遗产的,遗产也只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父母在婚后、离婚前死亡的,即使离婚后才分割遗产的,遗产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中享有继承权的一方放弃继承权的,另一方主张损害其权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针对的是财产权利,不一定要实际占有。

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日常家事以及表见代理的,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并不一定全都是个人财产,例如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对应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婚内不管谁花掉了,所有权人不得要求补偿。

在无法确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时,应以确定共同财产为原则。

夫妻一方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所有人可随时撤销赠与。

奖牌属于个人所有,奖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例外

共债共签中的事后追认,不限于书面,实践中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判断。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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