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协定】

1933年初,已侵占中国东北三省的日军又向华北进犯,中国军队在热河、长城一线奋起反击。除非嫡系的国民革命军第29军等部队外,部分中央军部队亦开赴长城关口御敌,予日军以很大杀伤。但长城抗战进行至5月中旬时,一心忙于内战和消灭共产党领导的红军的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妥协,急派黄郛赴北平与日军谈判,最终签定了「塘沽停战协定」

【塘沽协定】

黄郛北上途经天津时,曾有记者问他如何应付这个局面,黄答:“明知华北局勢严重,不易解决,是个火坑,但谬承中央委托,我不跳火坑谁跳火坑?”慷慨激昂,大有舍我其谁之意。5月17日,黄抵平后,立即组成了早已事先安排好的谈判代表团,团长是熊斌,成员有陶尚铭、殷汝耕、苏玉琪、钱宗泽、徐祖贻、张熙光等。代表团中除钱宗泽(平山路局长)、徐祖贻(北平军分会参议)和我外,其余都是黄郛带来的,他们都是日本通。日军侵略华北,河北省首当其冲,而谈判地点塘沽又是河北省辖区,谈判事宜固属黄郛包办

【塘沽协定】

黄郛

协定共五条

一、中国军即撤退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之地区,尔后不越该线前进,又不行一切挑战扰乱之行为。

二、日本军为确悉第一项实行之情形,随时用飞机或其他方法以行视察,中国方面对之应加保护,并予以各种便利。

三、日本军为确悉第一项实行之规定,中国军业已遵守时,即不再超越该线追击,且自动归还于长城之线。

四、长城线以南及第一项所所示之线以北及以东区域内之治安维持,以中国警察机关任之。

五、本协定盖印之后,发生效力。

根据协定,在长城以南设置100公里的「非武装地带」,中国军队退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地区,尔后也不能越过该线;日本军队则可用飞机或其它方法施以侦察,中国方面应加保护并予以各种便利;长城线以南的上述地区之治安维持,以中国警察机关任之。警察机关不可用刺激日军感情之武力团体。

【塘沽协定】

《塘沽协定》承认了长城是中国与日本扶持的伪满洲国的「国界」,划绥东、察北和冀东为日军自由行动区,也为日军进一步控制整个华北提供了方便,华北主权在一定程度上丧失,是丧权辱国的丑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