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离婚为宜。女方:他沉迷赌博。男方:打牌只是业余爱好

有时候,爱情总是会让人冲昏头脑。

一对年轻男女,在热恋的时候,往往会忽视对方的缺点。可是在热恋时,一些你不以为意的问题,很可能成为你婚姻和感情破裂的源头。

一起来看看这场离婚案件吧,也希望这场悲剧能为一些正在面临选择的人,提供一份感悟吧。

法官:不离婚为宜。女方:他沉迷赌博。男方:打牌只是业余爱好

一场被缺点击败的离婚案件(书写君整理)

原告:女,汉族,住景德镇市。

被告:男,汉族,住景德镇市。

(被告委托代理人,被告的胞兄,男,汉族,住景德镇市昌江区。)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法官:不离婚为宜。女方:他沉迷赌博。男方:打牌只是业余爱好

原告陈述:

双方经人介绍于2004年12月,之后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2005年元月补办了结婚证,2006年2月生第一个女孩,2012年元月生第二个女孩。

婚后,被告(男方)沉迷于赌博,对她不体贴,对两个女孩不关心,家里大事小事一概不管,致她心灰意冷。

自2013年10月开始,两人便因感情不合分居至今,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故起诉要求与被告(男方)离婚,小女儿由原告(女方)抚养成人,大女孩由被告(男方)抚养成人,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女方)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户口簿,拟证明原告(女方)系本案的适格主体;2、结婚证两本,拟证明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元月6日登记结婚。

被告(男方)陈述:

从前年开始至今,原告(女方)都没有带两个小孩,而被告(男方)打牌只是业余爱好,所以不同意离婚。

被告(男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向法院提供证据。

法官:不离婚为宜。女方:他沉迷赌博。男方:打牌只是业余爱好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4年1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2005年元月补办了结婚证。

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于2006年2月生一女孩,2012年元月又生一女孩。

后因被告(男方)爱好打牌,双方为此常发生争吵。2013年10月再次争吵后,双方开始分居。

另查明,原、被告于2010年在农村盖有三层半楼房一幢。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经人介绍结婚,但婚后经共同努力新建楼房一幢,且生育两个女孩,如双方能够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完全有和好的可能,故应以不离为宜。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孙某甲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法官:不离婚为宜。女方:他沉迷赌博。男方:打牌只是业余爱好

情感解读

对于这样一个离婚案件,我们不去从法律的观点看分析,而仅仅用情感和道德来剖析这对婚姻。

细读一番可以得出如下关键词:沉迷赌博;不体贴;不关心;不管家。

以上关键词都是女方对男方的控诉,其实根本就是沉迷赌博,因为丈夫沉迷于赌博,所以就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体贴妻子,关心儿女,更不会去管家。

大家都知道,因为赌博而破碎的婚姻案例我们见得太多了,而在此也并不是要大家仅仅流于表面,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其根本。

那么,一个问题就会凸显出来:当初结婚前,为什么没有对于对方赌博这一点没有关注呢?

法官:不离婚为宜。女方:他沉迷赌博。男方:打牌只是业余爱好

书写君相信,沉迷酒色财气等等,只要有沉迷的,无论其在结婚前如何掩饰,都不可能找不出端倪。

那为什么没有关注到其缺点?无外乎两个原因,一方面是对方的隐藏;另一方面就是自己在爱情中被迷惑。

记住,相爱是要学会包容对方的缺点,但在包容前,必须好好审视这份缺点,看看自己有没有这个资格来承担!


书写君希望能够,借用失败的婚姻,输出正能量,为大家解决心中困扰!如果您认同书写君观点,请加个关注;如果你有其他想法或建议,不妨下方留言,供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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