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决定》全力推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

省委省政府印发《决定》全力推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开启新时代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征程,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青海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织,是全国少数民族占比最高的省和民族区域自治面积最大的省,是国家稳藏固疆的战略要地,是全国民族工作大省。青海各民族血脉相连、经济相依、文化相融、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团结统一的缩影。民族团结是青海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在青海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做好我省民族工作,事关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大局,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局。

《决定》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特殊省情、担当特殊使命,举全省之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全力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青海样板”,是全国率先实现所有市州建成全国示范的省,率先实现全国示范县市区数量过半的省,率先实现一次性荣获全国模范集体县市区数量最多,提前实现“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的奋斗目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前列,开创了新时代青海民族工作蓬勃发展的新格局。

《决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将其作为“五个示范省”建设之一,开启新时代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征程,确保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决定》指出,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工作。

以政治引领民族团结。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各族干部群众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广泛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五个认同”,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发挥好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坚持创建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完善全民共创共建共享格局,建立“精准施策、精耕细作、上下联动、全域创建”的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行稳致远、久久为功。

以提质增效夯实民族团结。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力度,县(市、区)立足地区实际和地域特色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示范品牌,建成一大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教育基地、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和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点,使创建示范省见人见物见行动,成为各族人民共创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总要求,与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清洁能源示范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统筹贯通、有机结合,打造各行各业特色鲜明、百花齐放的创建品牌,深度挖掘、最大限度释放民族团结与全业态融合发展的红利,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

以交往交流交融增进民族团结。围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深入挖掘整理、研究宣传青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实与现实,持续开展创建工作“十进”活动,培育选树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典型。加快省内外经济、文化、人员双向交流,鼓励各族群众广泛开展文化体育交流、联谊联欢、联合创业,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不断优化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入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携手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

以文化建设浸润民族团结。始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把尊重保护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与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促进各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厚植各民族团结融合、多元一体的精神内涵,以文化认同夯实民族团结之根、凝聚民族和睦之魂,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全面贯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落实《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全面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正确前行。力争到2025年,把青海建成民族团结、生态良好、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青海贡献。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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