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品牌計劃和中國馳名商標有什麼區別?

一、先看定義的區別

1.中國馳名商標是指經過有權機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4月17日頒佈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其涵義可以概括為: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

馳名商標,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標類型,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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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品牌計劃是央視對過去的廣告招標模式實現的一次創新。除了配置《新聞聯播》《焦點訪談》等王牌新聞節目廣告資源外,為入選企業定製“中央電視臺國家品牌計劃TOP合作伙伴或行業領跑者宣傳片。

還需瞭解:201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需結構升級的意見》,提出設立“中國品牌日”,大力宣傳知名自主品牌,講好中國品牌故事,提高自主品牌影響力和認知度。

中國馳名商標是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判定標準單一且著眼於過去和眼前,是戰術層面的。而國家品牌計劃是國家鼓勵和扶持的具有實力和核心競爭力,具有發展前景,能促進產業、行業升級的領導品牌,是戰略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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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看商標和品牌的區別

從字面上來說,一個是商標,一個是品牌。

商標只是品牌的一部分,是指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

品牌是具有綜合屬性的,它包含了商標。品牌是由品牌名稱、品牌標識、品牌廣告等外在顯性構成要素和品牌理念、品牌定位、品牌承諾、品牌體驗、品牌聯想等內在隱形構成因素組成。對於企業來說品牌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對於消費者來說,品牌是具有辨識度、品質、歸屬感……等特徵的商品或服務。

以前人們只有產品的概念,後來有了商標的概念,再後來消費升級才有了

品牌的概念。“國家品牌計劃”及“國家品牌日”的提出,從商標上升到了品牌高度,體現的是企業、國家和消費者對品牌的重視及品牌意識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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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的不同

國家品牌計劃和中國馳名商標的推出對應的目的不同。

(1)“馳名商標”,最早來自於《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按照國際和國內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馳名商標制度是為充分保護知名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而創設的,其宗旨是合理保護相關的商標所有權,維護公平競爭,制止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馳名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有利於企業在市場經濟中鞏固地位,對抗惡意搶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標影響等一系列問題,因此,中國企業紛紛申請認定其商標為馳名商標。

“中國馳名商標”是維護商標在國內的權益,是促進知名商品在國內的消費。

(2)“國家品牌計劃”更多的是提升中國品牌的軟實力和硬實力,孵化行業領導品牌,TOP品牌,並在國際上具備影響力。它的要求是高品質、能滿足國內消費者需求、創新、能與國際品牌一爭高下、能在國際上領先的具有潛力的品牌。

國內幾乎沒有奢侈品品牌,國內也非常缺乏高端、高品質、創新的品牌,所以大家崇洋媚外也是國內消費者追求高品質、高身份象徵需求的常見現象。

中國需要培養出有影響力的國際品牌,一方面是希望把青睞國外品牌的國內消費者“拉回來”,另一方面是要讓中國品牌“走出去”,修好中國品牌的門面,走向國際舞臺。這也是國家實力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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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得不說,這二者的推出都會有一些頭部品牌冒出來,免不了有廣告嫌疑,具有商業化氣息,消費者也會被引導去購買這些品牌的商品或服務,對於一些不知名的小品牌會有些吃虧。不過國家品牌計劃,重點還是軟性的“講好品牌故事”,提升國家的品牌實力。

隨著消費不斷升級,人們對品牌的要求也來越高,在不同的時代依然能長久生存下去的品牌一定是好品牌,這需要時間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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