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买来食蟹猴当宠物 如今惹来退款纠纷

现在不少人都喜欢饲养宠物,但是并不是什么动物都能拿来当宠物养的,比如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之类的。如东的王女士(化名)通过当地一家宠物店买了一只猴子,事后才发现这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食蟹猴。最近,如东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起买卖猴子引起的民事纠纷。

当时,王女士看到这家宠物店的经营者在朋友圈发了一些小猴子的视频,王女士觉得非常可爱,就跟卖家进行了沟通。

王女士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买到了这只猴子,而当她想把猴子送去驯养时,才发现这只猴子养不得。

王女士报了警,之后卖家因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现在,王女士因为购买和饲养猴子的费用问题,将卖家告上了法庭。

该案将再次进行开庭审理。法官也提醒大家,购买宠物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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