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令-一个有损法院和律师颜面的“废纸”?

调查令-一个有损法院和律师颜面的“废纸”?

拿个鸡毛当令箭?


团队律师承办案件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的银行流水,法官助理直言案件太多,没有时间出来办理,协商让把调查取证申请书改成出具调查令申请书。互相理解,同事立即更改,法官助理也比较给力,收到申请书后,一小时内就将分别给两个银行的调查令开出来。

因为开庭时间就在下周,比较紧,正好我也在该法院办事,于是顺路开车带着同事直奔离的较近的J银行省分行,因刚好没有其他安排,我停车好后,也跟着同事进去银行看看,做律师十年了,我也没有以律师的身份查过对方当事人的流水账,我也要看看流程。

大堂经理直接让同事到后面办公大楼联系。于是我们一起到后面办公区,保安1询问来做什么,同事拿出调查令,说是来调查资料的,保安1没有请示任何人,直接说不能进,只有公检法的来才能进,律师不可以。

同事与保安交涉着,保持着女律师的优雅,温柔的交涉着,不想浪费时间,我这个来参观学习的插上话,要求他们不要直接拒绝,让他们找法务部的,并且告诉在场的几个保安,我们拿着的是调查令,根据该调查令,是接受法院委托来的。交涉后来了个明白点事的保安2,给不知道什么部门打电话,同事电话中与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交涉,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调查令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法院的来的,不接待律师。

我看对方这么蛮横,于是让同事把电话给我,我询问对方什么部门的,什么名字,我们如果要投诉她,找那个部门?哪个领导?并且告知调查令上写清楚,要不接受调查提供资料,要不不提供,在令上说明原因。我要求他们签售。见我这么说,对方没有刚那么坚决,答复请示领导后再回复。于是我们就保安处等候。

我觉得电话声音有点耳熟,记不起名字,像是之前储蓄合同纠纷,几个J行的代理人。

一会保安2接电话,估计是那边在问我们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保安2示意我们告知,同事告知,一会保安2让我们做个登记,让我们上去了。上去后,一看到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就想起确实是直接储蓄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反复交涉,仍然不愿意提供,也不愿意签收,给我们讲难处,希望省高院出统一解释,好方便执行,说四大行都一样,都办不了,调查令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各地都是探索的,有地方法院做了统一规定的才有给查的,没有的都不给查。总之就是既不给查,也不签字,出意见。

后面闲聊后,对方想起来储蓄合同案对庭,以半熟人的口径闲聊了会,对方提出个解决方案是让法院出个他们自己的调查信,为了方便我们,可以让我们带着法官的证件复印件,来办理查询,但是必须法官自己拿结果。最终,我和同事无终而返了。在电梯口,对方半开玩笑的说到,下面电话的时候我们说要投诉她,她所以也问我们的所,要去律师协会也投诉我们。(也是醉了,现在都知道律师有娘家的,不管律师怎么样,先到律师娘家告一状,我怎么觉得是小时候,我们家因为父母管我们几姐弟比较严格在我们街巷出名了,其他的小朋友欺负了我们,还要先到我家来告状,让我们在家又爱一次揍)。除了J行大楼,同事立即给法院助理联系,助理也很气愤,表示要逐级向上级法院汇报

下午一上班时间,虽然上午J行的接待的工作人员说,四大行一样的看法认定,都不会给查,同事为了尽全力办好案件,还是带着另一套资料去中国银行尝试下。也4点,同事回来说中行工作人员拿着材料什么也没说,核对了身份,立即将所需要查的银行流水提供了。

回来后,同事向再去和J行交涉下,同事邀请下,再次去J行,到了保安处,不是上午的保安,问着谁,直接说了上午工作人员的名字,办理了登记,就上去了。上到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在,等了一会见到后,告知同样的手续中行给查了。她于是让我们再等下,她去找领导汇报。

等来的结果还是一样,仍然是上午的答复,由于也算是半个熟人了(或者是看到中行给我们查了),知道时间紧,她主动提出先帮我们查数据,但是不能给我们,还是要法院出自己的罕见来,直接给结果给法院。

“调查难、取证难”,一直是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老大难问题。虽然同样是全国人大立的法《律师法》早已经明确赋予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一些企事业单位无视法律,以自己的“行业规定”“内部规定”为由,拒不配合律师调查。现在还提出储户利益是人大立法保护、律师师会滥用调查权,侵害储户利益。

当时律师调查令出来的时候很多同行为之鼓舞,为之呼唤律师权益的保障。我当时很大的疑问,律师本来有的全国人大立法授权,为何要画蛇添足的加上法院的背书?好了,现在法院也不辞辛苦,多走一道审查程序,做出来了调查令,银行不也是照样不给面子?

对违反律师法损害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严厉惩处,才会使得全国人大的立法不被虚设!我个人认为调查令就是个授权委托书,临时执行公务行为,银行不给律师直接调查违反的是律师法,银行见到调查令不给调查挑战的是法院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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