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實操問答題

1、想要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準備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留存備查即可

答案解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五條: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


2、兩人合租住房(兩人都與房東簽訂了合同),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應如何操作?

兩人都可以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分別扣除

答案解析: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九條,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範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3、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備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嗎?

沒有,只要載明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即可。

答案解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

留存備查的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並無統一的模板要求,納稅人應參照以上規定,簽訂真實的租賃合同或協議,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個人所得稅實操問答題


4、我可以不提供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資料給企業,到時自行申報扣除嗎?

可以

答案解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人既可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年度終了後向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5、本人在非工作地有一套住房在還貸款,在工作地租房子住,想問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不可以,只能兩者擇其一

答案解析:

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6、本人已婚,妻子在還住房貸款,兩人目前租房子住,想問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如何扣除?

雙方只能選擇一項扣除,只能其中一人進行扣除

答案解析: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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