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抗疫不力的官員 | 上海法治報評論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武漢市紀檢監察機關已對780多名官員因違反疫情防控紀律、防控疫情不力而被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或停職撤職。這只是一個時段、一個城市“官員問責”的數字。瀰漫於全國範圍的整個疫情尚未劃上句號,我可以斷言:

還會有更多的官員因抗疫不力而被問責

縱觀那些抗疫不力的官員大致存在以下“四不”的情形:一是不講究質量。對工作敷衍塞責,應付差事,只做表面文章,沒有實質推進;二是不追求效率。看似也在“朝九晚無”,人在崗位卻不見成效,拖拉疲沓,似“蝸行牛步”般行事;三是不及時處置。習慣於老辦法,因襲於舊思維,在墨守成規中尋求最為保險的工作思路,常是老眼光看問題,老辦法處理事;四是不敢負責任。明明是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情,也要層層請示、彙報,看似有組織觀念,實則推責諉過。

“問責”抗疫不力的官員 | 上海法治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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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疫情來得突然和兇猛,一些地方應對建立起來的疫情防控問責機制往往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規定過於籠統,界限似有不清,政策有失寬泛,因而實行時較難把握。據《馬鞍山日報》報道,該市在疫情期間出臺的問責規定,明確了問責總則、問責對象、問責原則、問責方式、問責權限、問責申訴和條款解釋等內容,具體規定了8個方面30多種情形如瞞報、漏報、遲報、錯報、謊報信息,不服從組織安排、摸排不到位、舉家隔離管控不到位、人員不按規定檢測等進行問責的實施細則;同時還明確了四個方面的問責處理方式,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值得借鑑和效仿。

作為一名官員尤其是黨的領導幹部,必須在其位,謀其政,敬其事,擔其責,容不得半點“軟懶散”,疫情期間更應如此

。倘若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官員被問責勢在必行,此乃獲取抗疫全勝的邏輯支點

作者 | 沈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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