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嫁女接父母到家養老遭老公拒絕,女怒:憑什麼不養我父母,離婚


遠嫁女接父母到家養老遭老公拒絕,女怒:憑什麼不養我父母,離婚

我婆婆是個兒迷。記得當初我懷孕的時候,婆婆明確地對我說:“你要是生兒子,我幫你帶。如果你要是生個女兒,我也給你帶,但肯定不如帶兒子那麼盡心。”

“為什麼呀?”

“兒子是給我們家傳宗接代呀,娶個媳婦還能給你們養老。生個女兒有什麼用啊?就像你,跑這麼遠嫁到我們家,你照顧過你的父母嗎?”

婆婆一席話,前半部分我聽得不以為然,後半部分倒真是讓我啞口無言。

的確,自遠嫁以來,自己父母確實無暇顧及了。

早些年,父母身體康健,對子女的依賴不是那麼強烈,而我也是年輕氣盛地闖蕩著自己的事業;等父母退休,我有了孩子,對父母的關照沒有那麼面面俱到。

而現在,終於有時間和精力來彌補我的缺憾了。我正在裝修房子,準備把母親接過來。年輕時的無奈忽略,就留待中年時來彌補吧。

當然這個決定,是與老公商議的結果:冬天的時候把母親接來過冬,夏天的時候母親再回老家避暑。

所以我現在每天都很忙碌,希望能多掙點錢,讓母親過得更好。

我是做情感工作的,我知道,老公沒有義務為我的父母養老,我也不強求他能做到哪一步,就像他也不強求我為公婆做到哪一步一樣。但多年的婚姻生活,已經把我們磨合成一個整體,那份肝膽相照的義氣,讓我們都願意為對方付出更多。即使這樣,我還是希望自己的事情自己負責,自己掙錢養自己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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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家人之間不要講道理,只講愛就行。但我還是認為,需要講愛,也需要講道理。當然,與家人講道理,可不是丁是丁卯是卯,而是需要把道理融化在愛裡,多講愛多加引導。

家庭也是個小社會,它也有需要遵守的規範和秩序。一旦以愛為綁架,屢屢破壞各自界限,家庭關係也會一團混亂。

就拿給父母養老這件事來說,法律規定子女有為父母養老的義務,但是女婿和兒媳卻沒有為岳父母和公婆養老的義務。

但是在我國傳統中,兒子娶了媳婦,就理所當然地認為媳婦就有了贍養公婆的義務,而女人要顧及孃家,就要被公婆和老公指責。

其實這就是不講道理的家庭行為。媳婦願意贍養公婆,沒有道理卻是因為有愛有情。同理,女婿願意贍養岳父母也是因為感情的因素。

因為愛,因為情份而願意去承擔法律並沒有賦予的義務,這才是在家庭中既講道理也講情義。

秋意(化名)嫁給雷鳴(化名)已有7年時間了,這7年來,秋意為雷鳴生了兩個孩子,把公婆也照顧得很好,但在她心裡,是有一份牽掛的,那就是自從遠嫁以後,留下父母在老家生活。老人年齡越來越大,秋意有心將二老接到身邊,方便照料。可老公雷鳴堅決反對。為這事,兩人已經吵到了離婚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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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一次偶然的機會,秋意認識了雷鳴,兩人一下子陷入熱戀中。秋意更是為了雷鳴,辭掉當地的工作,一心一意奔著雷鳴而來,把自己的父母拋在老家。

那個時候的秋意,眼裡只有愛情,覺得這一生離了雷鳴就活不了。父母的反覆規勸根本入不了秋意的心。

她反過來勸父母:“現在交通這麼發達,你們想我了,一趟飛機就來了。而我也可以隨時回去看你們呀。”

結婚之後秋意才發現,回一趟家有多難。

結婚沒多久,秋意就懷孕了,然後接連生了兩個孩子。被孩子和家務糾纏的秋意,別說要回家,她一天到晚已經忙得連回家的念頭都沒時間產生了。

她的公婆倒不是特別難伺候的那種,但就像牙齒都會咬破嘴唇一樣,一家人在一起過日子,哪裡會沒有些口角呢?公婆怎麼可能像自己的父母那樣可以稍稍隨意的呢?秋意的日子過得也不是很舒心。

隨著孩子一天天長大,秋意便想回家看看。5年前,秋意和雷鳴帶著孩子回去過一次。他們這一家人出行,可是非常麻煩。當時,大孩子四歲,小孩子才剛兩歲。一路上把秋意和雷鳴折騰得嗆。

從那次以後,雷鳴再也不願意陪秋意回孃家,可兩個像皮猴一樣的孩子,秋意一個人也搞不定。家,就更難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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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意想,既然回不了家,那就讓父母過來吧,反正他們已經退休了。

秋意把這個想法給父母一說,父母馬上就同意了。父親一高興,一個電話打給了女婿雷鳴,讓他把房子空出一套,讓他們住進去。

在雷鳴結婚前,他家因為早前拆遷,補償了兩套商品房和部分拆遷款。後來由母親做主,把拆遷款和家裡的存款作為首付,貸款又買了一套房子。他家一共就有三套房子。現在,他和父母分別住了一套,多出的那一套,雷鳴用來出租,每月收點租金,貼補家用。

雷鳴家並不富裕,母親沒有工作,父親是企業退休職工,收入並不高;而秋意自從生孩子以後,就全職在家,也沒有收入。僅憑雷鳴一個月萬把塊錢的收入,要支撐這一家6口人,確實不是太寬裕,而租金就是最重要的生活補充。

所以在接到岳父電話時,雷鳴腦子一懵,這麼大一件事,秋意根本沒有跟他商量就自作主張,況且,這套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財產,秋意沒有權利處置這套房子。而且,如果把這套房子收回給岳父母住,那一個月就會少了租金收入,對一家人的生活會有所影響。

雷鳴非常生氣,與秋意吵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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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鳴說他不反對岳父母到這邊長期居住,但是不能用自己的房子,他們可以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其次,他很不滿秋意這樣先斬後奏的做法。畢竟,岳父母要過來長期居住,不是一件小事。

而秋意則認為,既然自己嫁到雷家,伺候公婆照顧家庭,自己也付出了很多,憑什麼雷鳴就不能贍養自己的父母呢?憑什麼只強求自己付出,而雷鳴就可以坐享其成?

“憑什麼我伺候公婆你卻不養我父母?”

“我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

兩人都很委屈。雷鳴委屈的點在於:我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也不想因為親情而讓自己的生活降維,過得拮据。

秋意也委屈,她覺得自己為了雷鳴付出了很多,自己在他家照顧他的父母,而把自己的父母扔在一邊。憑什麼自己要照顧他的父母,而他卻不能照顧一下自己的父母呢?

秋意氣得跟雷鳴提出離婚。

遠嫁女接父母到家養老遭老公拒絕,女怒:憑什麼不養我父母,離婚

秋意與雷鳴的婚姻涉及到了很多問題。

首先,女人應不應該要遠嫁。遠嫁,不可避免就會產生與父母遠離的問題,就會產生自己在他鄉照顧公婆,自己父母無人問津的現實。

其次,女人就不應該做全職主婦。女人為了家庭拋下事業,一心一意為家庭付出。說實話,這樣的女人真的很偉大。但是,隨之帶來的問題就是沒有收入,卻又不能保證男人不會變心。

第三,雙方父母到底應該如何贍養問題。是依照法律的規定,各自贍養各自的父母,還是因為愛,共同贍養雙方父母。

而要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在於女人的自我成長。

女人付出愛的前提,是要有自己獨立的人格和獨立的經濟收入。因為愛,需要成熟的個體。當女人自己成為了一棵樹時,她才能承受起生活的重壓和心理的負荷。

遠嫁受欺負,可以棄了他;

男人變了心,大可瀟灑離去;

父母養老,自己承擔,不假他手。

而這一切都是要靠自己來完成。所以,無論在締結婚姻之初,還是攜手度過一生的進程中,兩人的勢均力敵都是不可缺少的。

婚姻就像一艘小船,而夫妻就是兩個划槳人,力量懸殊太大,船就會停滯不前,或者偏離航線。只有實力相當,共同進退,相互扶持,婚姻才會平穩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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