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非法拘禁案,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伙同多人非法拘禁被害人致轻微伤,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韓城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安福县 江西 非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