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對中管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

最高檢:對中管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

最高檢第三檢察廳廳長王守安在做客網絡訪談。閆昭 攝

  正義網北京5月6日電(記者於瀟 見習記者郭璐璐)監檢銜接是否順暢關係著職務犯罪案件的辦理質量和效果。5月6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9年前11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職務犯罪案件同比上升31.9%。其中,對每起中管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

  “檢察機關在具體辦案中依法開展工作,從嚴把好職務犯罪案件逮捕、公訴質量關,規範職務犯罪檢察工作流程,加強與監察機關的溝通,著力保障工作銜接順暢。”最高檢第三檢察廳廳長王守安在做客“縱論‘四大檢察’新格局 暢敘‘十大業務’新願景”最高檢廳長網絡訪談時這樣表示。

  作為“職務犯罪檢察廳”,最高檢第三檢察廳負責與國家監察委員會對接、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也對各地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檢察部門進行業務指導。王守安介紹,目前,最高檢與國家監委之間建立了順暢高效的案件溝通聯絡工作機制,相互配合做好指定管轄、提前介入、移送起訴各個環節的銜接工作,“對每起中管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

  他以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士祥受賄案舉例說,在該案的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辦案組檢察官在幾天的時間內,集中全力審查案卷,對案件的各項證據進行了詳細審查,對案件事實和定性進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

  “在審查起訴階段,要嚴格依法審查案件,高標準履行職責。”王守安強調,在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機關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深入細緻審查全案證據,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和犯罪情節,圍繞關鍵事實、證據和法律問題深入研究論證,提出準確穩妥的起訴意見,認真把好案件質量關口。

  精心做好出庭準備是有力指控犯罪的重要保障。王守安提出,職務犯罪案件提起公訴後,檢察機關要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精心製作出庭預案和多媒體示證方案。注重歸納預測庭審辯論焦點,提前作出預案。各項充分的出庭準備工作,能保證公訴人在法庭上舉證詳略得當、指控有理有據、答辯有力有節。

  同時,要堅持將被告人認罪服法教育工作貫穿辦案全過程,注意全面瞭解掌握被告人的犯罪原因、過程以及家庭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被告人的思想工作,促其深刻反思自省,真誠認罪悔罪。“做細認罪服法教育,確保辦案效果。”王守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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