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江、方腊、王小波都是为什么起义的?

宋江、方腊、王小波都是为什么起义的?这么个问法,一看就很是矫情!还不是被逼无奈,没安稳日子过了。宋朝是当时世界上经济规模最大、最富裕的国家,按照今人计算方法推算,宋朝GDP总量占世界GDP总量达60%,而美国2019年GDP总量占世界GDP总量也就是24%。宋朝不可谓不富,但在北宋时期,却存在不少农民起义,但其规模往往都不大,而规模较大的也就是宋江、方腊、王小波,他们都是什么情况呢!

宋江、方腊、王小波都是为什么起义的?

按照起义时间顺序排为王小波、宋江、方腊。王小波起义比较单纯,因为王小波和他妻子的弟弟李顺,都是靠贩卖茶叶谋生的。宋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也学唐朝做法,将茶叶实行专卖经营,这一下就断了王小波的生路,因而起义造反。时间是宋淳化四年(993年)二月,恰逢西川大旱,官府赋敛急迫,逼得农民失业,王小波在青城聚集了一百多个茶农和贫民,提出“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的口号,得到广大的茶农和贫民响应,纷纷聚集到王小波起义造反的大旗下。很快,王小波就拉出了几万人的队伍,但背不住官兵的镇压,时间不长,王小波战死,李顺接替,到至道元年(995年)起义便彻底失败了。

宋江起义是在宣和元年(1119年)十二月,比王小波晚12年。据《宋史徽宗纪》《宋史张叔夜传》记载,宋江等人在河北、山东一带聚盗蜂起,转攻打邻近州县几十个。朝廷派兵征讨,多次失败。宋江等人又进犯河北、河南一带,在数万官军的围追堵截中,起义军机动灵活地打击敌人,令“官军莫敢撄其锋”,成为一支很有影响的农民起义队伍。后长驱直入浙江、苏州,朝廷于是派张叔夜领兵征讨。最终在海边张叔夜抓住了宋江的副将,于是宋江率众投降。宋江手下能打的也就36位,并不是《水浒传》中的108位。

宋江、方腊、王小波都是为什么起义的?

宋江为什么要造反呢?元代陈泰在《所安遗集·江南曲序》中说“宋之为人、勇悍狂侠”,他结交了不少江湖好汉,在当地百姓中颇有威望。说当时赵宋王朝强制将梁山泊收归国有,梁山泊附近打渔为生的百姓必须按人头缴纳赋税。被逼无奈的人们在宋江的带领下揭竿而起,将反抗赵宋王朝的大旗插上了梁山。攻打州县,开仓放粮,救济穷人,临近州县的农民也纷纷上山响应,力量很快发展壮大。鲁迅在《梁山泊考》中多处提及陈泰《所安文集》一书关于梁山水泊的记载,称他为记载水浒故事的第一文人作家。说法与《水浒传》差不多,为文学再创作。

到了宣和二年(1120年)十月初九,方腊率众在歙县七贤村起义,连破处州、秀州,其攻势凌厉,使北宋王朝十分惊恐。为了瓦解、镇压这两股农民起义军,亳州知州侯蒙向宋徽宗上书,道:“宋江以36人,横行河朔、京东,官军数万,没有敢抵抗的,说明他必有超过常人的才能。不如赦过招降,让他率兵讨方腊以赎过,或许还能平定东南之乱。”宋徽宗对这个主意十分赞赏并实施。这是南宋孝宗时王称所著《东都事略》中说法。正史里是海州知州张叔夜设法招降宋江的,但并没有宋江去打方腊的记载。

宋江、方腊、王小波都是为什么起义的?

方腊起义的原因,正史说法,“人不堪命,遂皆去而为盗”。背景是北宋宣和年间,宋徽宗喜花石竹木。在江南设“苏杭应奉局”,派众爪牙到东南各地,搜刮民间花石竹木和奇珍异宝,用大船运向汴京,每十船组成一纲,时称“花石纲”。青溪县多产竹木漆,是应奉局重点酷​取之地。所有的负担自然要落到农民身上,深受剥削压迫的劳苦大众,被方腊一把火点燃,解决百姓愤怨的最好方法就是起义造反。方腊巧解​民怨,很快组建起自己的队伍。

但起义第二年,在宋军的围缫​中,方腊便被俘,其残部仍在坚持战斗。宣和三年(1121)八月二十四日被杀。方腊与另外二位不同,一是以宗教领袖性质领导起义;二是建立自己的政权。方腊自称圣公,建年号为永乐,设置官吏将帅,以头巾区别等级,头扎红巾等各色头巾作为标志。起义军无弓箭、盔甲,却以鬼神那些隐秘难测的事来鼓动,不地道的事​凡是大宋官吏,无论官职大小一律杀之,到处焚烧房舍,掠金帛子女,诱逼良民加入起义军。方腊军在极盛之时建立了包括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的六州52县在内的政权。但最终还是被宋军所灭。

宋江、方腊、王小波都是为什么起义的?

宋江、方腊、王小波起义,根本原因是对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反叛,宋朝再富,但贫富差距太大,贫者必然要讨个说法,谁让我不得生存,必造谁的反。方腊比宋江、王小波先进,抓意识建政权,宋江、王小波则纯粹是行走江湖,走过一地则如风而过。按《水浒传》行事,庆功宴还是在聚义厅里举行。但方腊的步伐能走多远,就是他不在第二年被俘,再放他十年八载,打下的江山再多一些,宋朝官吏一概不分大小好坏杀他过痛快,最终恐怕自己队伍里人也不会答应,谁没有三亲六戚的,往远了去​大家都是一家人,况且他们还到处焚烧房舍,掠金帛子女等。纵观历史,一部《水浒传》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人类进步,需要整个人类的智慧和努力。(文/蔡驷 图/网络) (文/图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