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埋79歲癱瘓老母:喪盡天良,必須嚴懲

5月6日晚,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公安局發佈通報:58歲的嫌疑人馬某將79歲、癱瘓在床的母親王某埋至靖邊縣城南萬畝林一處廢棄墓坑內,民警在該墓坑挖掘中途,聽見有隱約的呼救聲,經全力挖掘成功將受害人王某救出。目前,老人生命體徵平穩,嫌疑人馬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刑拘。

活埋老母親令人震驚且憤怒,無法想象現代社會居然會發生如此野蠻的行徑。其中,“活埋”一詞尤為令人揪心,究竟怎樣的人才能狠心到如此程度?毫無疑問,這已經越過了人倫底線,翻盡成語詞庫或許也只能找到“喪盡天良”一個詞來形容。所謂天良,便是良心,活埋母親,良心豈能安穩?

活埋79岁瘫痪老母:丧尽天良,必须严惩

警方接報後趕往現場進行挖掘救援。

目前尚不知馬某何以做出如此違背倫常之舉。據靖邊縣公安局相關人員表示,老人本是靖邊人,但第二任丈夫是甘肅的,戶籍遷過去了,後來又回靖邊居住。涉事嫌疑人是老人的大兒子,此前老人和二兒子居住,但二兒子去年生病無力照顧,轉由大兒子照顧,可能是照顧得嫌煩了,就做出來這樣的事情。行惡事者常常會找到各種各樣的理由為自己的惡行開脫,比如從經濟上或生活上找原因。這其實只不過是粉飾悖逆行為的藉口,妄圖通過不可抗因素正當化自己的行為,即便家庭經濟或生活非常困難,難以承擔撫養癱瘓老母親的生活及醫療支出,也還可以尋求政府及社會層面的救濟渠道,活埋老母親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原諒。

事實上,贍養老人不只是道德上的責任,也是法律上的義務。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而江蘇省高院出臺的《家事糾紛案件審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更明確:父母因經濟能力限制或者其他客觀原因未履行撫養義務,子女主張免除贍養義務的,不予支持。這無疑進一步堵住了欲為不盡贍養義務開脫者的嘴。

更何況,該男子活埋母親的行為已經超越了是否贍養的界限,直接觸犯了刑法,涉嫌故意殺人罪,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還應注意的是,媒體報道稱,馬某在將癱瘓的老母親活埋進廢棄墓坑後,對家人謊稱自己將母親送到靖邊縣新車站,僱用了一輛麵包車送往甘肅省慶城縣親戚家中。在家人報警,警方對其進行調查時,其仍然以這個藉口應付警方。如此撒謊誤導家人和警方,無疑會導致延誤救助的惡劣後果。

所幸的是目前被活埋的老人獲救後生命體徵平穩,但後續還需關注老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若有生活上的困難,相關部門也需要及時介入,家人也當努力撫平老人內心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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