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減負進入快車道,稅總公告一錘定音,欠稅企業壓力驟減


在2019年雙12(12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2019年第48號公告,看公告名稱很多人都不會在意,因為這個名稱太LOW了——“

關於稅收徵管若干事項的公告”

稅務減負進入快車道,稅總公告一錘定音,欠稅企業壓力驟減


不過,如果僅僅從名稱上來判斷這個公告的意義,那你就會錯失豈止10個億。在這個公告的第一部分就是關於欠稅滯納金的問題。

公告是這樣說的——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

這句話的含金量太高了,在稅務局多年的欠稅管理中,一直執行的是“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繳納欠稅時必須同時清繳稅款和相應的滯納金,不得將欠稅和滯納金分離處理。

比如說,A公司有欠稅200萬元,假設某天A公司籌集120萬元用於清繳欠稅,在稅務局處理欠稅時,稅務局從欠稅之日開始計算的稅款滯納金為40萬元,那麼A公司準備用於清欠的120萬元,就要根據“配比”要求,同時清理部分欠稅和這部分欠稅產生的稅款滯納金,那麼這120萬元中用以

繳納稅款的部分只能為100萬元,另20萬元只能用來繳納滯納金。而且剩下的100萬欠稅本金還將繼續按日以0.5‰比率繼續生成滯納金。並且在實際操作中稅款滯納金經常超過欠稅本金(雖然行政強制法中規定滯納金不能超過罰款本金,但稅總一直沒有明確稅款滯納金不能超過稅款本金),所以這種操作方法造成欠稅企業越來越艱難,最終只能死路一條。靈活一點的負責人就施展金蟬脫殼,另行成立公司,把欠稅企業拋棄。總之,這種配比方法使得欠稅企業不敢、不能大力清理欠稅(特別是陳欠)。

稅務減負進入快車道,稅總公告一錘定音,欠稅企業壓力驟減


現在48號公告明確了,可以先清理欠稅本金,然後再清理滯納金。短短一句話,不知能救活多少企業,而且還會給更多企業以生存的信心。為什麼呢?

這種操作方法給企業的減負太大了,同樣是上面的例子,在清理欠稅時,A企業籌集的120萬元就可以全部以清理欠稅的形式繳納,即繳納120萬元後,企業剩餘的欠稅就變為80萬元,而清理的120萬元欠稅產生的滯納金24萬元則可以留著以後有錢再清理,而稅款滯納金是不會自己再產生滯納金的,即24萬元滯納金1萬年後再清理還是24萬元。

稅務減負進入快車道,稅總公告一錘定音,欠稅企業壓力驟減


這兩種操作方法給企業帶來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以上例說明,剩餘欠稅從100萬元變為80萬元,減少20萬元,按0.5‰的滯納金加收率計算,每天將少產生20萬元×0.5‰=100元的滯納金(這可是包含週末和節假日的),一年就會少產生36500元的滯納金,這對企業是一個多好的減負措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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