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三舉措” 做好積案清理工作

為提升辦案實效,強化業務監督和指導,按照《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積案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近日,鎮寧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採取“三舉措”,積極開展積案清理工作,努力促進辦案數量、質量、效率、效果的協調統一。

一、認真清查制定臺賬

積案清理以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和統計系統數據核查為基礎,遵照《通知》規定的範圍和內容,通過承辦人自查和統計人員全面梳理相結合的方式,依法對2013年11月26日至2019年6月30日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相關案件進行了梳理,將清查出的疑似未結案件制定出清理臺賬後反饋至各承辦人。

二、查明原因準確清理

此次積案清理工作要求各承辦人以實事求是、客觀真實為原則,以逐案核對、全面整改為方法,針對案件清理中發現的案卡填錄不規範、不完整、不及時等問題,要求承辦人及時整改完善並結案歸檔;對尚不能辦結的案件,按規定說明理由,由第三檢察部彙總形成未結案件清單後上報市院案管辦。

三、積案清理長效開展

鎮寧自治縣檢察院將以此次積案清理工作的開展為契機,在往後的工作中定期對全院案件進行清理,並加強對案件處理情況的跟蹤,使積案清理工作常態化、規範化開展,從而提高案件承辦人對案卡信息填錄重要性的認識,使案卡填錄更加規範、準確、及時。

在今後的工作中,鎮寧自治縣檢察院將持續開展好積案清理工作,充分發揮案件管理、流程監控、質量監督職能,以常態化監督機制消除積案存量、減少增量,進一步提高案件辦理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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