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三举措” 做好积案清理工作

为提升办案实效,强化业务监督和指导,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积案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近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举措”,积极开展积案清理工作,努力促进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协调统一。

一、认真清查制定台账

积案清理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统计系统数据核查为基础,遵照《通知》规定的范围和内容,通过承办人自查和统计人员全面梳理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2013年11月26日至2019年6月30日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相关案件进行了梳理,将清查出的疑似未结案件制定出清理台账后反馈至各承办人。

二、查明原因准确清理

此次积案清理工作要求各承办人以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为原则,以逐案核对、全面整改为方法,针对案件清理中发现的案卡填录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要求承办人及时整改完善并结案归档;对尚不能办结的案件,按规定说明理由,由第三检察部汇总形成未结案件清单后上报市院案管办。

三、积案清理长效开展

镇宁自治县检察院将以此次积案清理工作的开展为契机,在往后的工作中定期对全院案件进行清理,并加强对案件处理情况的跟踪,使积案清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从而提高案件承办人对案卡信息填录重要性的认识,使案卡填录更加规范、准确、及时。

在今后的工作中,镇宁自治县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好积案清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管理、流程监控、质量监督职能,以常态化监督机制消除积案存量、减少增量,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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