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創業,對於上班的股東,到底需不需要發工資?怎樣發?

很多合夥的公司,對於那些上班的股東,到底要不要發工資呢?今天小編就來解答這個問題

我們現在都經常面臨著一個問題,就是我跟別人合夥,那麼做一個合夥人、做一個股東,我們需不需要工資呢?答案是肯定的。

合夥人必須要工資,前提是你實際操作了這個項目,也就是說你實際付出了,你就要工資,要工資是你的角色,而跟你的股東的身份是沒有任何關係的。身份是你的股東行為,你佔有了這種權益,但是你實際操作了這個項目,你就要工資,因為你既是股東也是這家公司當中的一份子、一個員工,這個邏輯大家能清晰吧。

合夥創業,對於上班的股東,到底需不需要發工資?怎樣發?


對於有些人他只投資,他不管公司,他也不操作,他也不上班,那這個就不需要工資了。

如果你按時上班,操作這件事情,你必須要工資,工資按什麼標準來呢?按同領域、同年度的平均水平工資來計算。

合夥人是擁有股權權益的決策人,但與實際的付出、工作是沒有關係的,工資就是你支付員工為工作付出,就是誰付出誰就要有工資這樣一個道理。所以,誰擁有權力呢?前一種是股東,一種權益關係,我是股東嘛;後一種是員工,勞動關係,這個很明確吧。如果某個合夥人,實際也是工作人,那麼必須給於工資,但是這個工資怎麼發呢?比如說你新創始的公司,工資發起來很困難,就是幾個合夥人一發工資,可能有壓力了吧。

合夥創業,對於上班的股東,到底需不需要發工資?怎樣發?


那麼我們是怎麼做的呢?比如說A是某家公司的合夥人,那麼這個項目又是由A來擔任CEO,那顯然要給A發工資了,所以我們會在財務上做好工資。比如說,A一個月工資兩萬塊錢,但是A現在可以不結算,但這兩萬塊錢相當於是A的,對吧?等到公司當中賺錢了,那這兩萬塊錢,公司給A補回來。在這個過程當中,A的工資是參考了同年、同行業、同一級別、同一職務的工資水平,也是有所有的股東共同來認同和確認的。

所以,在項目的創始階段、資金緊張的階段,A的工資只做財務記賬,可以緩發,比如一年以後公司再給A發,但是公司在每個月必須得給A記賬。這是為了有一天如果這家公司賺大錢了,怎麼辦呢?那公司先給A支付我的工資,一年的年薪公司給A支付了,然後再給A按照比例來分紅。

合夥創業,對於上班的股東,到底需不需要發工資?怎樣發?


還得準備萬一有一天這家公司黃了、清盤了,那怎麼辦呢?請記住,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優先結算員工的工資,包含了A的工資,比如五個股東,四個股東的全部不操盤,對吧?然後,A來實際操盤,A的工資每天都在記賬,1個月、2個月、12月全記完了,可是到一年以後公司黃了,在結算、清盤、破產的過程當中,所有的股東必須得把A的工資支付,如果他們不支付A的工資,那麼A可以優先佔有公司的清盤的所有權,啥意思呢?

公司所有的財務A必須得優先來處置,因為公司欠A的員工,而不是欠A的的股份。股份他說,哎,我不賺錢了,我賠了,沒辦法,對吧?你也是股東,有賠有賺,你是投資人,但是你是員工,這件事情他必須得給你。所以如果有一天清盤的時候,你作為一個員工、作為一個實際的勞動支付者,你必須得優先拿到工資,這就是為了退出和以後的問題做準備。

總之,對於上班的股東,一定是要發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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