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買賣“駕駛證”?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瞭解一下!

輸入“代辦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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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否一眼看穿不法分子的套路?

可就是有人投機取巧

覺得自己撿了大便宜

【以案说法】买卖“驾驶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了解一下!

誰料,攤上事了

自己的美夢也就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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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8年11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孫某通過其微信與王某聯繫並轉賬支付,以每本人民幣200元的價格,分三次向王某購買了3本假機動車行駛證、1本假機動車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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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

孫某通過微信搜索功能,找到微信暱稱為“A辦證TEL130****”的王某,並加他為好友。

2018年11月

跟他同樣做二手車生意的餘某找到他,表示想做2本假的機動車行駛證。孫某隨即跟王某聯繫,以每本200元的價格成交。隨後,遠在鎮江的餘某收到了王某郵寄過去的兩本假機動車行駛證。後來,孫某又通過同樣的方式,通過王某為“慕名而來”的李某做了一本假的機動車登記證。

2018年12月份

孫某再次作案,這次的買主是他自己。孫某花了2萬元左右從瓜子二手車平臺網上拍賣買下了一輛黑色長安牌轎車,但一個月都沒有收到車子的行駛證。孫某隨後又將車輛轉賣給了一個外地人,在買家索要行駛證時,有了經驗的孫某就想做一個假行駛證給這個外地人,隨即與王某聯繫。王某的效率很高,過了兩天,這輛長安牌轎車的“行駛證”就到了孫某手中,孫某隨即寄給了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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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

孫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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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興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孫某多次買賣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孫某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正確,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最終,被告人孫某因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他的“上家”王某被另案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法官提醒

駕駛證、行駛證以及車輛的合格證等相關手續,是國家交管部門頒發的車輛“身份證明”,也是確保車輛使用安全的有效證明,偽造、變造、買賣此類證件的行為均觸犯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使用偽造的車輛行駛證,雖然能躲避一時的檢查,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最終受害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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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勸你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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