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西安这类人可带薪休假10—20天


《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已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有一项内容倍受广泛热议和市民关注,即条例规定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5月1日起,西安这类人可带薪休假10—20天


《条例》制定背景


养老服务关系到千家万户,是关系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民生大事。截止2018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61.96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6.19%,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112.94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1.29%。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保障老年人基本的生活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养老工作健康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把握养老这个民生的焦点,2019年,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列入立法计划,力图通过地方立法,加快补齐“养老难”的短板。


市民广泛关注的问题


为什么专门针对“老人住院子女陪护”,在第二十八条作出明确的假期规定?对于具体假期的长度是如何考虑的?


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老年人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面临的养老压力愈发明显。立法调研和征集意见期间和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各方面都认为,规定老年人子女带薪护理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具体护理假的时间上,参考了平均住院时间、用人单位承受程度和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对独生子女的假期规定为每年累计20天,对非独生子女的假期规定为每年累计10天。这样规定,充分考虑和体现了独生子女父母对国家计生政策的贡献和他们在现实中的具体困难。


第二十八条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执行难问题会是哪些?如何保证有效执行?有无相应的处罚和监管规定?


《条例》实施后,西安市政府应当根据法规的执行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保障法规规定的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如子女为西安户口、父母为西安以外户口是否享有该假期?年假、探亲假与老年人子女带薪护理假是否冲突?


老年人子女带薪护理假的适用,不应当以户籍为标准。老年人子女带薪护理假的提供者是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论老年人及其子女的户籍是否在西安市,都应该执行《条例》的规定。


年假、探亲假与老年人子女带薪护理假保障的权利分别是:劳动者的休息权;探望团聚权;老年人在生病住院治疗期间,被子女护理、照料权。因此,我们认为,年假、探亲假与老年人子女带薪护理假并不冲突,是可以并行的。


老年人子女带薪护理假的设置必然会给企业和单位带来一定影响,针对这种情况有无相应的补偿措施?


或多或少会有影响。特别是一些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较难替代的岗位。法律规实施过程中,西安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保障法规规定落到实处。同时,护理假也可以激励工作人员更好地安心投入到工作中去,更加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关于用人单位不执行“护理假”的规定怎么办?


加强宣传,正面引导,提高用人单位遵守法规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教育,鼓励先进,推动法规的落实;新闻媒体通过宣传典型,曝光问题单位,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当事人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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