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一頓吃了4斤牛肉,宋人愛吃牛肉,是確有其事,還是子虛烏有

宋朝人可以吃牛肉嗎?


武松晌午時分約15:00左右來到 ,未末申初時分約17:00左右離開,武松吃一頓用了約2小時就吃了四斤熟牛肉(宋市斤,約640g,16兩) ,在宋代真能吃上牛肉?

《水滸傳》故事發生的背景在北宋末年宣和年間(公元1119-1125年),《水滸傳》第二十二回原文:武松在路上行了幾日,來到陽穀限地面。此去離縣治還遠。當日晌午時分,走得肚中飢渴望見前面有一個酒店,挑著一面招旗在門前,上頭寫著五個字道:"三碗不過岡"。

武松入到裡面坐下,把哨棒倚了,叫道:"主人家,快把酒來吃。"只見店主人把三隻碗,一雙箸,一碟熱菜,放在武松面前,滿滿篩一碗酒來。武松拿起碗一飲而盡,叫道:"這酒好生有氣力!主人家,有飽肚的,買些吃酒。"酒家道:"只有熟牛肉。"武松道:"好的切二三斤來吃酒。"

酒家去裡面切出二斤熟牛肉,做一大盤子,將來放在武松面前;隨即再篩一碗酒。武松吃了道:"好酒!"又篩下一碗。

武松一頓吃了4斤牛肉,宋人愛吃牛肉,是確有其事,還是子虛烏有

烤牛肉

恰好吃了三碗酒,再也不來篩。武松敲著桌子,叫道:"主人家,怎的不來篩酒?"酒家道:"客官,要肉便添來。"武松道:"我也要酒,也再切些肉來。"酒家道:"肉便切來添與客官吃,酒卻不添了。"武松道:"卻又作怪!"便問主人家道:"你如何不肯賣酒與我吃?"酒家道:"客官,你須見我門前招旗上面明明寫道:'三碗不過岡'。"武松道:"怎地喚作'三碗不過岡'?"酒家道:"俺家的酒雖是村酒,卻比老酒的滋味;但凡客人,來我店中吃了三碗的,便醉了,過不得前面的山岡去:因此喚作'三碗不過岡'。若是過往客人到此,只吃三碗,便不再問。"武松笑道:"原來恁地;我卻吃了三碗,如何不醉?"酒家道:"我這酒,叫做'透瓶香';又喚作'出門倒':初入口時,醇濃好吃,少刻時便倒。"武松道:"休要胡說!沒地不還你錢!再篩三碗來我吃!"

酒家見武松全然不動,又篩三碗。武松吃道:"端的好酒!主人家,我吃一碗還你一碗酒錢,只顧篩來。"酒家道:"客官,休只管要飲。這酒端的要醉倒人,沒藥醫!"武松道:"休得胡鳥說!便是你使蒙汗藥在裡面,我也有鼻子!"

酒家被他發話不過,一連又篩了三碗。武松道:"肉便再把二斤來吃。"

酒家又切了二斤熟牛肉,再篩了三碗酒。看《水滸傳》吃牛肉的場面還有多處,宋人吃肉很多,尤其吃牛肉多。

宋代社會經濟發達繁華


孟元老在《東京夢華錄》自序中追述了當年汴京的繁華:"太平日久,人物繁阜,垂髫之童,但習鼓舞,班白之老,不識干戈,時節相次,各有觀賞。燈宵月夕,雪際花時,乞巧登高,教池遊苑。舉目則青樓畫閣,稜戶珠簾,雕車競爭駐於天街,寶馬爭馳於御路,金翠耀目,羅綺飄香。新聲巧笑於柳陌花衢,按管調絃於茶坊酒肆。八荒爭湊,萬國鹹通。集四海之珍奇,皆歸市易,會寰區之異味,悉在皰廚。花光滿路,何限春遊,簫鼓喧空,幾家夜宴。伎巧則驚人耳目,侈奢則長人精神。"

武松一頓吃了4斤牛肉,宋人愛吃牛肉,是確有其事,還是子虛烏有

宋徽宗 文會圖 局部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

《清明上河圖》,是北宋畫家張擇端存世的僅見的一幅精品, 張擇端,字正道,東武(今山東諸城)人。宋徽宗趙佶時期供職翰林圖畫院。記錄了當時社會經濟發達的繁華景象。

在當時經濟發達的宋朝,屠宰耕牛,"不畏官司",屢禁不止。"肉積几案,羅列市肆"。對於富賈吃牛肉這道美味佳餚,買也無忌諱。

宋代法律嚴禁私殺耕牛


武松一頓吃了4斤牛肉,宋人愛吃牛肉,是確有其事,還是子虛烏有

盜殺牛馬者為首的要殺頭,自己偷宰耕牛的也要判處流放一年半。

《宋建隆重詳定刑統》簡稱《宋刑統》規定,故殺官私馬牛者,請決脊杖二十,隨處配役一年放。殺自己馬牛及故殺官私駝騾驢者,並決脊杖十七。《宋刑統》諸故殺官私馬、牛,徒三年,駝、騾、驢,減三等,因仇嫌規避而謀殺,各以盜殺論。若傷殘致不堪用者,依本殺法(馬、牛仍許人告),三十日內可用者,減三等。諸盜殺官私馬、牛,流三千里,三頭匹者,雖會赦配鄰州(累及者,不以赦前後准此);駝、騾、驢,徒二年。知盜情而買、殺者,各依殺己畜法。

在法上雖然禁絕私殺耕牛,但不能耕田的死牛(臨近病死的老牛),有官府批准就可以屠殺 ,這就是宋人吃牛肉的合法渠道,《宋會要輯稿》記載洛陽開封間有規模的牛肉販賣。《夷堅志》記載浙江仙居一帶,整個鄉村肉食以牛肉為主。

宋徽宗大觀年間,一頭活牛價值只有5至7貫,一頭死牛(臨近病死的老牛)所賣肉價卻高達20到30貫。宰一頭牛可以出肉2、3百斤,每斤牛肉的價格在1百錢左右。宰一頭牛竟然可以賣到兩、三萬錢。屠宰耕牛,"不畏官司",屢禁不止。"肉積几案,羅列市肆"。因為名義上屠宰的都是死牛(臨近病死的老牛),在法不禁。暴利必然導致民間私宰耕牛現象。

臣僚進言壓下牛肉的價格,使每斤牛肉的價格不超過20錢。這樣一頭耕牛的牛肉即使完全賣出,所得頂多與死牛(臨近病死的老牛)相當。

《宋會要輯稿》記載,大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臣僚言:"伏見無知之民日以屠牛取利者,所在有之。比年朝廷雖增嚴法度,然亦未能止絕。蓋一牛之價不過五七千,一牛之肉不下三二百斤,肉每斤價直須百錢,利入厚,故人多貪利,不顧重刑。臣竊謂力田為生民之本,牛具為力田之本,若不禁屠牛而覬稼穡豐登,民食富足,誠不可得。況太牢唯祀天與祖,祭神亦不敢用,今貪利之民計會上下,秪作病牛倒死,申官披剝。因緣屠不畏官司,肉積几案,羅列市肆。冒法而不為禁、啖食而不知忌如此,非所以尊崇神祗,申嚴命令。伏望特下有司立法,凡倒死牛肉每斤價直不得過二十文。如輒敢增添者,約定刑名,其買賣人並同罪,許人告捉。肉既價賤,則賣者無利,雖不嚴禁增賞,自絕其弊。"詔告獲殺牛賞依元豐格,並見行斷罪,並令刑部檢坐申明行下,常切遵守施行。

宋代屠宰臨近病死的老牛合法


黃庭堅詩曰:"酒闌豪氣在,尚欲椎肥牛。

司馬光,將軍行詩曰:"羽林精卒二十萬,注聽鐘鼓觀麾旟。肥牛百頭酒萬石,爛漫一日供歡娛。"

《河南程氏遺書》記載大學者程頤抱怨宋代廣泛的屠牛食肉的行為,說道:"小人之無行也!牛壯食其力,老則屠之。"一個客友則辯護道:"不得不然也。牛老不可用,屠之猶得半牛之價,複稱貸以買壯者,不爾則廢耕矣!且安得芻粟養無用之牛?"

上述記載,宋代大量屠宰死牛(臨近病死的老牛),對屠宰死牛官府允許就合法。而宋代法律只是嚴禁揹著官方私殺耕牛,尤其是官方借出去的耕牛,想吃牛肉可以,私殺耕牛不行。法律雖然禁止私自屠宰耕牛,但是宋人並非吃不到牛肉,《宋會要輯稿》還有記錄了洛陽開封間有規模的牛肉販賣。《夷堅志》記載浙江仙居一帶,整個鄉村肉食以牛肉為主,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宋人普遍吃牛肉。

武松一頓吃了4斤牛肉,宋人愛吃牛肉,是確有其事,還是子虛烏有

牛肉

北宋時期是我國曆史上十分繁榮的一個時期,私宰耕牛犯法,但臨近病死的老牛不能耕田,得到官府允許後就可以屠宰。但牟利的商人買通官吏,把耕牛作為臨近病死的老牛屠宰販賣,來賺取暴利是有完全可能的。耕牛在古代是一種重要的生產工具,私宰耕牛都是重罪,但從史料記載來看,宋人愛吃牛肉,宋人吃牛肉也很普遍。(本文由作者原創發佈。未經許可,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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