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AIC均獲批開展非債轉股業務,將迎哪些新契機?


近日,銀保監會官網公示了一則《關於交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通過附屬機構在上海開展不以債轉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業務的批覆》,這意味著原本專

為債轉股設立的銀行系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可以從事非債轉股業務


批覆顯示,《交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關於申請開展不以債轉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業務的請示》(交銀投資〔2020〕3號)收悉。經審核,同意交銀投資通過附屬機構交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開展不以債轉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業務

五大AIC均獲批開展非債轉股業務,將迎哪些新契機?


批覆規定,應在上述業務範圍內重點參與開展與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以及長三角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優化升級和協調發展相關的企業重組、股權投資、直接投資等業務,並應嚴格遵守《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此外,公司應持續完善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做好風險隔離,並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業務開展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此前,2月14日,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上海市政府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金融支持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按照商業自願原則在上海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試點符合條件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上海設立專業投資子公司,參與開展與臨港新片區建設以及長三角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優化升級和協調發展相關的企業重組、股權投資、直接投資等業務。

自2月28日至今,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農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中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工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交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等5家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先後拿到了銀保監會發布的有關同意開展上述業務的批覆。截止目前五大行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都予以了批覆,且均是在上海開展不以債轉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業務


根據2018年6月29日銀保監會公佈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保監2018年第4號令),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是指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主要從事銀行債權轉股權及配套支持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五大行陸續成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即為首批債轉股專營機構,註冊資本為100-120億元不等。此次批覆的新業務顯然並不屬於AIC的主業


業內人士對媒體表示,AIC的主業仍然是債轉股這點是毋庸置疑的,允許其通過附屬機構在上海開展不以債轉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業務,豐富了AIC的業務形態,有利於機構的可持續發展,這種不以債轉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能力的整體提升,在某種意義上可能也會對債轉股業務帶來一定的促進作用。“如果AIC的業務範圍僅限於債轉股,一方面可能對業務投資能力形成一定的制約,目前的盈利空間相對是比較有限的。另一方面,要考慮到債轉股市場供給的情況,如果市場供給的情況不太好,這塊業務短期很難形成特別可觀的回報,那麼AIC本身的可持續性會是一個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