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季,禁种铲毒时

导读

☞巷贤镇司法所助力开展禁种铲毒宣传工作

☞镇圩禁毒督导入村屯

☞人社局召开服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暨禁毒扶贫工作布置会


莳花弄草

最是怡情养心

但是

有一种看似美丽的植物

却绝对不能种养

它就是罂粟

哪怕只种一株也属违法!

上林重点整治 || 春暖花开季,禁种铲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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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种铲毒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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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巷贤镇司法所助力开展禁种铲毒宣传工作

目前正值春耕时节,为预防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实现禁种铲毒“零种植”,4月21日,上林县巷贤镇司法所联合综治办、禁毒办、派出所对巷贤镇磨庄古宅进行走访,开展禁种铲毒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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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群众积极参与,主动向工作人员咨询毒品原植物的相关知识,工作人员利用毒品原植物图片及发放禁毒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讲解禁种铲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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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共发放1000余张禁毒宣传手册,800余张禁毒彩页。

截至目前,暂未发现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


禁毒督导入村屯

4月23日,上林县镇圩司法所联合综治办、禁毒办、派出所等部门,深入上林县镇圩瑶族乡古登村、镇马社区,对禁毒工作进行了督导。古登村、镇马社区两村委在禁毒工作中采取了吸毒人员奖惩制度、宣传禁毒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禁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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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就落实各项制度及宣传毒品危害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接下来将进一步拓宽宣传手段和区域,特别是通过“毒品预防教育基地”这个阵地,加大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在辖区普及禁毒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降低辖区的违法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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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召开服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暨禁毒扶贫工作布置会


4月23日,上林县人社局召开服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暨禁毒扶贫工作布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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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要统筹抓好毒品预防教育、禁毒宣传及服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创业等工作,将

脱贫攻坚与禁毒整治两项中心工作有效融合,以摸底调查建立一户一档为起点,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等服务工作形成常态化,以必胜的决心,助力两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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