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將1712名涉黑人員列為逃犯,對13名人員發佈了A級通緝令。4月24日,一名女逃犯落網,我們看下相關信息。
A級通緝令女逃犯落網
這名落網逃犯叫金某霞,綽號“金婉婉”,出生於1998年,她是13名A級通緝令中最年輕的一人。金某霞於4月21日在東莞落網,現在已經被刑事拘留。
據瞭解,金某霞是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人,她涉嫌傳銷及非法拘禁犯罪。1998年出生的女孩,今年才22歲左右,就已經成為全國通緝的逃犯。
官方通報,金某霞涉嫌的是傳銷與非法拘禁犯罪,筆者猜測,她涉嫌的應該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並且在傳銷的過程中,對參與人員實施了其他犯罪行為,例如非法拘禁、毆打等。
我們分析一下,她將會受到什麼處罰?
傳銷犯罪如何處罰?
《刑法》第224條之一規定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有兩類傳銷活動:
1、原始傳銷,傳銷的是商品,以銷售商品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
2、詐騙型傳銷,沒有真正的商品,只是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處罰的主要是第2種傳銷。根據立案標準,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立案追訴。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列情形屬於情節嚴重:
1、參與人員累計達到120人以上;
2、直接或間接收取資金達250萬以上;
3、曾因組織、領導傳銷受過刑事處罰,後面又發展傳銷人員60人以上的。
4、造成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的。
此次落網的逃犯,很有可能已經屬於情節嚴重,否則公安部不會發出A級通緝令。因此,筆者認為,就組織、領導傳銷罪,她就會被5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如何處罰?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同時構成集資詐騙的,擇重罪處罰。
如果在組織、領導傳銷的同時,又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妨害公務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數罪併罰。
《刑法》第238條規定了非法拘禁罪,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毆打、侮辱情節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筆者認為,能讓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的,不是一般的違法犯罪行為,這名女逃犯,很有可能是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過程中,實施非法拘禁,又造成他人死亡。
瞭解一下通緝令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過自己管轄的地區,應該報請有級公安機關發佈。
公安部的通緝令分為A級和B級,公安部自己認為應當重點抓捕的在逃人員,就發佈A級通緝令,必須是針對案情重大應當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的B級通緝令,是公安部按各省級公安機關請求而發的抓捕在逃人員的命令,也就是說,B級通緝令只是幫下級公安機關發的。
A級、B級通緝令,都是全國範圍有效。注意一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就可以發通緝令,但是僅在自己轄區內有效。
寫在最後
這名落網的女逃犯,今年只有22歲左右,能讓公安部動用最高級別的通緝令,可見她的罪行非常嚴重。
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她出獄之後,很可能已經變成中年婦女,大好年華,只能在監獄中度過。
最後,不由得感嘆一句:“卿本佳人,奈何作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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