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高铁上见义勇为打了霸座者两拳一脚,被判赔6万拘役4个月

北京到天津的动车上,遇着霸座的了,一男子“见义勇为”动手教训了霸座的,但是最后被判4个月拘役,罚款6万。这事儿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在此想说:小伙子的确是见义勇为!

看了下小伙子的行为,客观评价的确是见义勇为。

小伙子刘某是在回天津的途中,看到一个李姓乘客买的二等的无座票,但是却非要坐一等座,然后还和列车员争执不休,死活不起身。

于是旁边的刘某看不下去了,对李某进行了殴打。

这种事,说难听和小伙子本没关系,小伙子的行为用见义勇为评价,是完全没问题的。

为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但是打人也是真的,法律上,故意伤害罪需要达到轻伤以上。

小伙子最终是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而通过视频还原,小伙子对乘客前后扇了一巴掌,踢了一脚,还对着霸坐的乘客的眼睛给了两拳。

估计应该就是眼睛这两拳达到了轻伤以上。

最终缓刑,应该也是考虑到虽然是故意打人,但是性质上是见义勇为才这样判决。

至于罚款6万,应该是依据动车乘车相关规则


看不懂!高铁上见义勇为打了霸座者两拳一脚,被判赔6万拘役4个月


如何不惹事的见义勇为

这样的案例很多人会疑问,那凭什么还判刑啊,见义勇为。

因为法律上,普通乘客并不是执法者,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有殴打他人的权利。

法律上,普通人除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以外,打人都是要负责的。

霸坐这个乘客讨厌吗,当然讨厌,欠打吗,当然欠打。但是我们有权利打他吗?没有。

我们只能把他交给相关人员,比如乘警,然后让乘警来处理。

最终他得到什么惩处,是由法律决定的。

这样的惩处欠缺人情味

客观说,依据现有法律,惩处是没有问题的,既然的确是故意伤人,那么被判故意伤害罪也理所应当,缓刑也体现了这点。

但是处于这样的动机,是不是也应该表扬这种见义勇为呢?我们不提倡打人,但是我们也希望有人在该站出来的时候就站出来,因此小伙子罚款6万,又该奖励多少呢?

另外,这事为什么会发生,不就是因为乘务员一直处于被欺负的状态吗?

我们试想下,如果男的霸坐时候,乘警直接把对方赶起来,然后给相当的处罚,是不是就没有小伙子出手的事情。

这个事情归根结底是因为前部分做的不够好,太尊重所谓的乘客,才最终导致有人实在看不下去出手。

因此,归根结底,对于流氓无需手软,只有规章制度可以给他们足够的惩处,他人自然无需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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