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燈:證明你媽是你媽容易,證明你叔(書)是你叔(書)難了?

文|江湖夜雨十年楓


鬼吹燈:證明你媽是你媽容易,證明你叔(書)是你叔(書)難了?

4月26日,是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而4月27日,兩則關於張牧野(筆名天下霸唱)作品《鬼吹燈》的侵權案的新聞可謂引爆了整個網文圈。

第一則對張牧野是好消息。據張牧野律師王韻透露,之前起訴的青島出版社侵犯《鬼吹燈》著作權案二審勝訴。法院最終判決青島出版社“最新修訂版”侵犯了《鬼吹燈》修改權,構成虛假宣傳,需向作者張牧野賠償精神損失費及合理支出5.3萬。

而第二則張牧野作品《鬼吹燈之牧野詭事》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鬼吹燈’標識的敗訴判決就有點讓人大跌眼鏡了。

啥?作者被別人告了侵權?是的,你沒有看錯,張牧野因《鬼吹燈之牧野詭事》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鬼吹燈’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被玄霆公司(起點中文網母公司)告上法庭。二審敗訴,愛奇藝需賠償玄霆公司經濟損失150萬元,張牧野(天下霸唱)及東陽向上影業就賠償金額中的11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邊是5.3萬的進項賠償,一邊是150萬的鉅額罰單,作者張牧野這個“學費”交的有點貴,也給我們敲響了知識產權保護的警鐘。漠視法、不懂法真的是害死人啊!

鬼吹燈:證明你媽是你媽容易,證明你叔(書)是你叔(書)難了?

關於作品《鬼吹燈》的版權紛爭由來已久,網上有一個流行說法是說,張牧野在一次酒桌上以10萬元的價格“賤賣”《鬼吹燈》前四本的著作財產。後來,雙方再次簽署合同,張牧野又把後四本著作財產權打包一併轉讓給了起點中文網。

故事的真假性已不可考,但我們可以從細枝末節看出作者當時在合同處理上的輕率。這也是許多網絡小說作家的“通病”,因為他們無法估量手中作品的價值,剛嚐到創作的甜頭就急於作品變現,所以很容易做出一些“昏招”。其實也不只是張牧野本人了,對許多網絡小說創作者而言,這種草率的版權合同非常普遍,比如另一個寫盜墓小說的南派三叔,也是時隔很多年後才收回了《盜墓筆記》的版權。

網站通過一筆廉價的資金支出就把作者鎖在一紙合同裡,甚至用一種“連哄帶騙”的方式買下作者的所有版權,而後藉助改編與授權獲取利潤。大多數作者因為不熟悉法,不懂運作,入了坑,最終隨著作品暢銷,無可奈何,眼見自己的付出卻給別人做了嫁衣。

那張牧野到底和起點到底簽約了一個什麼樣的合同,他到底值不值得同情呢?

鬼吹燈:證明你媽是你媽容易,證明你叔(書)是你叔(書)難了?

據《合同協議書》內容,張牧野將該小說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獨家授予玄霆公司。雙方約定,“在該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履行完畢後,張牧野不得使用其本名、筆名或其中任何一個以與本作品名相同或相似的創作作品或作為作品中主要章節的標題。”

換句話說,張牧野他只是創作了一個“鬼吹燈”的品牌。“鬼吹燈”好比就是一個知名商標,張牧野把它賣了,就從此和他沒關係了,他沒有權利再用“鬼吹燈”為名創作相關小說,也沒有權利以“鬼吹燈”為標識改編任何影視作品。版權歸玄霆所有,玄霆可以指定任何一人來續寫“鬼吹燈”的故事,這也是為什麼市面上那麼多關於“鬼吹燈”的作品那麼多,內容質量良莠不齊的真正原因。

或許網上很多人會為張牧野喊冤,但我覺得他一點都不冤。相反,《牧野詭事》和“鬼吹燈”毫無瓜葛,張牧野卻打出“鬼吹燈”為噱頭進行宣發,倒有點以身試法的味道。

法律不講人情,每個人都要對他曾經的過往負責,一碼歸一碼。

“鬼吹燈”著作權糾紛案件只是知識產權保護下,紛紛亂象的一個縮影。張牧野被訴《摸金校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入選上海十佳案例之首(上海全國首例同人作品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文學作品人物形象保護範圍的確定)具有典型的示範作用。

鬼吹燈:證明你媽是你媽容易,證明你叔(書)是你叔(書)難了?

張牧野著作權案一波剛平,另一波又起,前幾天,“起點五帝”出走,起點連夜改合同的事件引發網文行業巨震。

仔細研究了一下起點的新合同,我發現新合同是比張牧野當年和起點簽約的合同更苛刻的合同,起點可謂是把文字遊戲玩到了極致。

在解讀起點的新合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委託作品和職務作品。

什麼是委託作品?

委託作品,是指根據作者與某一個人或法人簽訂的委託合同所創作的作品。委託一方按雙方同意的標準支付作者一定的報酬,作者則為此創作某一具體作品。

而職務作品是指一般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特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著作權由單位完整地享有。

根據我國的著作權法,在一般情況下,不管是委託作品和職務作品,原則上作者都是擁有著作權的,單位只是享有作品的優先使用權。

而這次起點改的合同完全是在找法律“特例”。一切的一切,我可以用兩個字形容,那就是“白嫖”。

起點規定了極其苛刻的條件“剝削”作者,先是拿走作者版權,又是免費閱讀,兩把板斧掄下來,心不可謂不狠,手不可謂不辣。按照起點美其名曰的聘用制的合同,作者完全淪為平臺的“碼字工”、“嗆手”,“寫作機器”,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往後的小說作品會不會和流水線上的產品一樣?拭目以待。作者免費寫書,連著作權也沒有了,還要擔上身體上和違約合同的風險,也難怪有些寫手笑稱往後寫小說賺不了錢了,搞不好還要賠錢。

鬼吹燈:證明你媽是你媽容易,證明你叔(書)是你叔(書)難了?

隨著國家出臺相關惠民政策,三令五申要求簡化民眾辦事程序,諸如證明你媽是你媽這樣的無厘頭證明材料少了,而在網文界,作者有其權,證明你叔(書)是你叔(書)又何其艱難?不少人都稱美國的電影、日本的動漫,韓國的偶像劇,中國的網文是“世界四大文化奇觀”,而我想說的是網文的百花齊局面放仍未到來,或許就像那個很牛的網站名字一樣還還只是起點,中國的網文依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結語:我是愛讀書、愛音樂的江湖夜雨十年楓,關注我的頭條號,一起來分享讀書的樂趣和音樂的感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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