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减税降费:一般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7)

(接上期《2019年减税降费:一般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6)》)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原文略)

处理原则:

1.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处理相关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未提及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的会计处理。

(5)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2.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报说明:“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

3.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加了当期现金流,减少了未来可抵扣税额,因此,增量留抵税额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不计入当期损益。

4.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出台具体会计处理规定之前,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可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款的当月,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举例(18):

安徽省慈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马鞍山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60万元,符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各项条件,进项构成比例为100%。2019年10月,该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当月收到退税款。

退税款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60-10)×100%×60%=30万元

退税申请:

2019年增量留抵税额退税申请,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办理。

会计处理:

10月收到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0

纳税申报:

2019年10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行“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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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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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打算分条举例之后,再举一个完整案例的。

现在想想,工作量巨大,意义不大,还是算了吧。

所以,本篇完。

增值税告一段落,烧脑所得税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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