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发布2号总河长令尽力消除黑臭水体提升水环境


广东佛山:发布2号总河长令尽力消除黑臭水体提升水环境

佛山市绿岛湖

广东佛山:发布2号总河长令尽力消除黑臭水体提升水环境

佛山市丰收涌

22日,广东佛山市委书记、市总河长鲁毅,市长、市副总河长朱伟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压实河长职责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命令》【佛山市总河长令(第2号)】(以下简称“《命令》”),明确提出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专项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消除黑臭水体,提升水环境质量。

《命令》要求,要持续推进8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其中,鄱阳环村涌、英雄河、围拳涌、大棉涌继续巩固长制久清成效,三圣河、五胜涌、深村(田心)涌、石洛涌要通过市级长制久清验收;全力加快推进205条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其中,已通过验收的143条要巩固整治成效,以防止水质反弹,其余62条要在今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同时,建立黑臭水体整治动态管理,定期排查全市黑臭水体情况,发现一条、新增一条、通报一条,并列入整治台账。

《命令》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河长的责任担当。各区、镇(街道)总河长是黑臭水体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整治方案亲自把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整治情况亲自过问、重要问题亲自督办,以确保整治成效,从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命令》明确,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作为考核评价及奖惩任免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河长、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据悉,2018年签发的第1号佛山市总河长令《关于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开展“5+2”专项行动的动员令》提出,全面开展“五清”及“清四乱”专项行动,全力治理河湖水环境。

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完成“清四乱”工程361宗,销号率100%;全市共清理漂浮物10万余吨,河流长度4576公里,水域面积319平方公里;清淤河道322条,清淤393公里;该市纳入省级入河排污口680个,已整改680个,完成率100%。建成1080公里污水管网,新建200个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完成3424家“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顿;全市8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已消除黑臭,2条通过市级初见成效验收;143条城乡黑臭水体治理通过验收;投入100多亿元统筹实施了桂畔海、水口水道、北村水系等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粤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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