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闆的“救星” 來了 “個人破產製度”開始破冰

  王思聰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在去年下半年成為“娛樂圈”一個焦點話題,此事件一出,很多“吃瓜群眾”覺得愕然,這個“豪車塞滿車庫”、“美女排隊獻媚”的“人生贏家”為何會突然如此“窘迫”成為了一個大家心中最大的疑問。作為萬達的“二老闆”雖然自帶“富二代”光環,只要你進行投資,參與到實業中,各種“雷”肯定不斷出現,這也折射出當下中國商界“光鮮背後的無奈”,一旦在日常商業活動中的“小老闆”們抗風險能力比較弱,稍微遇到風吹草動,就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甚至搞得傾家蕩產,“個人破產製度”的推出也許可以解決他們的短期之困,為了日後重新翻身創造了可能。

小老闆的“救星” 來了 “個人破產製度”開始破冰

  4月29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這意味著個人破產製度在全國開始“破冰”。 “誠實而不幸”的“老賴”們將得到重生的機會,深圳的市場退出機制也由此更加健全。

  當前,世界上一些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個人破產的法律法規。由於歷史原因,中國目前沒有個人破產製度,僅有《企業破產法》,其被學者們稱為“半部破產法”。個人破產製度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了市場主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另一方面也影響了企業破產製度的效果。

  比如,由於企業和個人在市場退出機制和承擔責任方式上的不同,很多企業融資時,債權方往往要求企業主以個人財產作抵押,原因之一就是企業可以破產,但個人無法破產,通過這種方式將企業經營風險轉移到個人,這無疑違背了法人有限責任的原則和現代企業制度精神。

  個人破產製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過法定程序宣告該自然人破產,將其剩餘資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對未得到清償的債權,免除該自然人繼續清償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破產立法的呼聲日益高漲。

 個人破產製度來了,以後欠錢不用還了?該制度會不會成為“老賴”的避風港?這是許多人擔心的問題。

  相關法律人士表示,個人破產製度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期待、可信賴的保障。因此,個人破產立法要樹立的基本價值導向,即只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才能獲得個人破產製度的保護,並幫助其從債務危機中解脫出來,重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創造更多財富。而對於那些惡意逃債或者實施破產欺詐的債務人,則要通過法律手段加以預防和懲治。

小老闆的“救星” 來了 “個人破產製度”開始破冰

  事實上,個人債權債務關係有時表現得較為複雜,既有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的情況,也有債權人之間得不到公平清償而引發更多矛盾和問題。因此,如何全面規範個人破產程序,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依法清理債權債務關係,是這部立法的重點和難點。

  雖然還存在眾多的制度“漏洞”,但是此時試點這個制度應該說“恰逢其時”。一場“疫情”讓眾多的中小企業私營業主在破產邊緣掙扎,因創業失敗、投資失誤等而債務纏身的“負翁”比比皆是,在沒有個人破產製度的情況下,一批批的“破產者”會批量湧現,只能無奈的陷入無底的債務黑洞之中。擺脫困境、“東山再起”成為了一種奢望。這時,“個人破產製度”的出臺成為了他們的“救命稻草”,讓他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勇氣,相信“風雨過後必見彩虹”!

監製|星星

作者|玉篇

編排|婷婷/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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