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苹果”配件 千万罚金交出来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昨天,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假冒“苹果”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远程开庭审理。

销售假冒“苹果”配件 千万罚金交出来

图说:远程开庭审理现场。市检三分院供图

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并采纳全部量刑建议。判决被告单位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判决被告人姚某某、姚某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和100万元。

经查,2012年至2019年,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姚某某及日常经营管理人姚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系假冒仍向他人采购并对外销售假冒“苹果”注册商标的耳机、数据线、鼠标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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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庭审现场。市检三分院供图

经审计,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他们共销售假冒“苹果”注册商标商品2852万余元人民币,尚未销售假冒“苹果”商品共计5万余元。

办案中,三分院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精准查明上游犯罪,准确认定相关供货商犯罪事实,并在受案后及时告知商标权利人诉讼权利,听取权利人对量刑建议的意见,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系法院安排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庭审,促成被告公司、两名被告人预缴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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