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为民兜底 雪中送炭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2019年4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去年,我市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一年来,随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进入倒计时,我市民政系统坚决履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责任,聚焦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查缺补漏,将“五个一批”中的“兜底保障一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标准衔接不漏保

如何强化兜底保障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全市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3个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别是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脱贫标准对新纳入对象补足保障金,做到不“漏保”、不“错保”。

今年以来,民政部门坚持“一月一分析一研判”,每月至少研究1次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的责任主体,统筹力量尤其是乡(镇、街道)和村级力量把排查研判、政策落实工作做细做实。

加强政策衔接强巩固

民政系统加强政策衔接,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实施兜底保障。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促进稳定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残疾证的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和四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纳入低保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经村级排查、乡(镇)审核和县级扶贫部门审定认可,确保其逐人逐户相应享受产业就业帮扶等措施,杜绝“只兜不扶”等问题倾向。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加强管理衔接一盘棋

民政系统把扶贫对象、民政对象纳入一盘棋,统筹力量做好精准认定、研究开展帮扶措施,避免工作力量交叉重叠,做“无用功”,杜绝“两张皮”现象。扶贫、民政部门动态共享农村低保、建档立卡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有关信息,共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新增低保对象、新纳入特困人员和已在保对象复查复核工作,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同时,高度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众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活影响,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要及时救助,及时动态管理,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各地还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救助对象和疫情感染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患者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为巩固脱贫成效,民政系统还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全面监测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及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低保范围。

审核: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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